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三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与三明市区同步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相关附件:
三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方案.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202/t20120203_153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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