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8号),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前期分类投放、中期分类收集运输、后期分类处理利用”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试点工作。
二、试点范围
(一)10个试点机关单位: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物资集团公司。
(二)10个试点居民小区:梅列区:阳光城小区、林业小区、时代锦园小区、上河城小区、水榭坊小区;三元区:文笔花园一期小区、明珠花园小区、三化一村小区、三水小区、阳光巴黎小区。
三、分类方法
(一)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全省垃圾分类办法,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再根据不同功能区垃圾产生特点实行不同垃圾分类收集办法,具体如下:
1.办公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2.餐饮区: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
备注
可回收物
办公区与
公共区
废旧纸张、废旧报纸、废旧塑料、
纸制品包装物、玻璃、金属等
餐饮区
易拉罐、塑料瓶、牛奶袋(盒)
餐厨垃圾
餐饮区
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
另行收集处理
有害垃圾
办公区和
餐饮区
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杀虫剂容器、废
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其它垃圾
办公区与
公共区
扫尘土、砖瓦陶器、卫生间废纸、
烟头、茶叶等
餐饮区
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
(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垃圾:如纸类(报纸、传单、杂志、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2.有害垃圾: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旧小家电、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3.不可回收垃圾:除可回收、有害垃圾以外的各种垃圾。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四、工作内容
(一)分类收集试点宣传。加强各试点单位、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关知识的宣传,每个机关单位、居民小区配备一名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有关知识,指导正确分类与投放。
(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各试点区域均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并按照分类标准,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设定位置应相对固定、方便办公与居民生活、不影响市容景观、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对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打造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区域,其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设施要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置相配套,并统一外观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
五、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
1.分类收集宣传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社会宣传、启动仪式安排、分类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2.机关单位分类试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各试点单位具体实施,做好试点单位内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配套、分类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3.居民小区分类试点工作。由梅列、三元两区政府负责,落实分类试点工作经费,做好居民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配套、分类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试点区域选择(1—6月)。通过调研考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试点单位,由梅列、三元两区政府确定试点居民小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宣传培训(7—8月)。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会议,开展舆论宣传,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指导短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参与并驻点,指导试点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实施试点工作(9—12月)。10个试点机关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实施,10个试点居民小区由梅列、三元两区政府组织实施。在试点区域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等专用设施,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作;梅列、三元两区环卫部门应专门成立试点单位、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队伍,对分类收集与运输环卫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各试点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居民小区要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检查和督促,指导试点单位、试点小区开展好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制定考评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文明创建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奖惩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单位与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对试点单位、居民小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通过表彰奖励先进,曝光批评后进,激发分类工作热情,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七、经费保障
(一)试点工作宣传。市财政安排15万元作为试点工作宣传经费,用于分类试点工作启动仪式费用、市级范围的宣传费、分类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
(二)机关单位分类试点工作。市财政安排15万元作为机关单位分类试点工作经费,用于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单位内分类宣传等。
(三)居民小区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经费由梅列、三元两政府安排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居民小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表彰奖励合格、先进小区,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物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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