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14号 |
颁布日期:2014-02-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和林业生态优势,增强林业服务生态市和美丽三明建设的能力,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抓好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109.35万亩(详见附件1),包括:
(一)造林绿化任务24.35万亩。其中:(1)“四绿”工程建设9.35万亩(其中向莆铁路沿线1.025万亩)。主要是绿色城市、村镇、通道和“两沿一环”(沿路、沿江、环城)屏障造林绿化,重点抓好12个示范“绿色村庄”建设、4500亩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7000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和6万亩重点区位林分修复。(2)人工造林更新15万亩(其中向莆铁路沿线1.359万亩)。重点抓好1.1万亩油茶丰产示范片建设和1.7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二)森林抚育任务为43.5万亩(其中向莆铁路沿线3.67万亩)。
(三)封山育林任务为41.5万亩(其中向莆铁路沿线1.325万亩)。
(四)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建设3个:沙县、尤溪县、将乐县。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工负责。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住建部门和农办分别负责组织城市、乡村绿化;交通、铁路、高速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的造林绿化;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并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负责造林绿化宣传,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要素落实。落实造林用地。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四绿”工程建设用地的落实。对于现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极少量的荒山,要逐块落实,及时造林绿化。落实苗木准备。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认真测算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尽早做好苗木余缺调剂。探索建立国有保障性苗圃,进一步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彩化树种苗木的培育,确保造林绿化美化的苗木供应。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在省里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坚持科学造林。要遵循自然规律,坚持适地适树,实施分类指导。在造林更新上,要全面推广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采取间伐、补植、套种等人工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非林地绿化上,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尽快将本地任务(详见附件1)分解下达到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并将任务分解情况于2月28前报市绿化委员会备案。要严格按照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案(详见附件2)和作业设计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建设、施工监理、检查验收、档案建立。同时,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实行一个项目有一个县处级领导挂帅、一组工作人员推进的项目责任制,确保建设成效。
(五)强化督查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赴重点乡镇或挂钩重点项目指导,确保造林绿化进度和质量。要加强调度,实行5天一调度、10天一汇报制度。监察、效能、林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今春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专项督查。市政府将对造林绿化任务进度快、质量好的予以表扬通报,并按造林绿化实际完成面积每亩奖励2元;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予以专项督查问责。
附件:1.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2.2014年三明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附件1
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单位
造林绿化
森林抚育
封山育林
营林机械补贴推广示范县(点)个数
总任务
“四绿”工程建设
人工造林更新
合计
绿色城市
绿色
村镇
绿色通道
绿色屏障
小计
其中:油茶丰产示范片建设
其中: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小计
其中:绿色通道(不含示范段)
其中: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
小计
其中: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
其中:“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
小计
其中城市快速通道
合计
243500
93500
5000
12500
9000
4500
4500
230
67000
7000
60000
150000
11000
17000
435000
415000
3
三元区
8650
2650
200
300
150
100
50
2000
2000
6000
200
500
15000
5000
梅列区
4000
2000
400
300
300
100
200
90
1000
500
500
2000
500
20000
明溪县
20220
5220
400
900
620
500
120
3300
3300
15000
2000
3000
40000
宁化县
14030
5030
400
1400
730
400
330
2500
500
2000
9000
4500
500
20000
120000
清流县
22800
2800
400
900
500
500
1000
1000
20000
200
1000
50000
30000
永安市
25100
4100
500
1500
1100
500
600
1000
1000
21000
100
2000
60000
大田县
21100
11100
500
1500
600
400
200
8500
500
8000
10000
500
50000
120000
尤溪县
40300
20300
500
1500
1100
400
700
17200
1000
16200
20000
2000
2500
40000
1
沙县
17400
5400
500
1300
1400
500
900
140
2200
700
1500
12000
2000
40000
10000
1
将乐县
33500
13500
400
1300
1200
500
700
10600
600
10000
20000
600
2000
35000
30000
1
泰宁县
20900
12900
400
800
1000
300
700
10700
700
10000
8000
800
1000
35000
50000
建宁县
15500
8500
400
800
300
300
7000
500
6500
7000
600
1500
30000
50000
附件2
2014年三明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案
一、“四绿”工程建设(9.35万亩)
(一)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2.2万亩、省级补助300元/亩,不含高速公路)
1.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的景观树种大苗;
2.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植树按每亩42株(胸径≥3厘米)的标准进行折算。
(二)示范“绿色村庄”(12个,省级补助50万元/村)
重点抓好示范村庄绿化美化规划,围绕风水林营造、名木古树保护、沿溪两岸绿化、乡村绿地公园建设以及乡村道路等四旁绿化,做到“绿化、美化、彩化、香化”。
1.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2.苗木规格:(1)有明显主干的景观大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2.5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2)无明显主干的景观小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2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袋装苗。
3.种植要求:要求村庄所在地建成1处以上乡村公园绿地,主要干道和河流两侧种植2排以上乔木为主的绿化带。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合理株数≥42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植树按每亩42株的标准进行折算。
4.建设规模:全村非规划林地新绿化面积达一定规模(其中片林不少于15亩),具体绿化面积与苗木种植数量另行确定。
5.管护要求:要求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确保建设成效。
6.建设地点:将乐县水南镇乾滩村、尤溪县西城镇后洋村、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三元区中村乡米洋村、梅列区陈大镇棕南村、宁化县泉上镇谢新村、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大田县桃源镇大湾新村、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沙县夏茂镇俞邦村、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三)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4500亩、省级补助1万元/亩;其中三明城市快速通道市级再补助5000元/亩)
1.绿化宽度:(1)平地:林带宽度≥20米;(2)山体:300米范围内。
2.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3.苗木规格:(1)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洋紫荆、火力楠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2)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3)桉树: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验收时苗高≥1.5米)的容器苗。
4.初植密度:(1)无立木地块:每亩种植景观乔木树种≥80株,且均匀分布;弃碴地块和需植速生树用于遮挡地块:可选择桉树或湿地松,株行距为2米×2米。(2)补植套种按种植株数进行折算面积,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种植桉树或湿地松按12.5亩折算为1亩计算补助。
5.其他要求。所选择地块应以带为主,集中连带连片,确保整体景观效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70厘米×50厘米×5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补助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四)绿色屏障(6.7万亩)
1.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7000亩、省级补助5000元/亩)
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苗木规格及种植密度:(1)无立木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上皆伐迹地):种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种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2)郁闭度0.5以下以及择伐改造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下皆伐迹地):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5厘米、苗高≥2.5米、冠幅≥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补植套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5厘米、苗高≥2.5米、冠幅≥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补植套种按42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其他要求。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要求选择中心城区周边显眼地块。三明市中心城区要优先安排,并尽量减少县(市、区)安排个数。所选择县(市、区)建设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单片景观改造提升面积不少于200亩。项目实施要与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防治、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胸径或地径≥3厘米:70×50×50厘米;胸径或地径≥5厘米:80×60×6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项目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2.“两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6万亩、省级补助500元/亩)
苗木规格: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1.5米的容器大苗。重点区位的采用速生大苗。
补植密度:①稀疏林地每亩补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②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③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能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二、人工造林(15万亩)
(一)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7万亩、省级补助500元/亩)
1.采用三明市选定并经省林业厅同意的珍贵用材造林树种。
2.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3.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株/亩,株行距为2.8米×3.4米~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株/亩,株行距为1.8米×2.2米~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4.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40%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100亩。
(二)油茶丰产示范片建设(1.1万亩,省级补助1000元/亩)
采用省定2年生油茶容器苗,在山脚田边种植水平宽度15—20米、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的油茶示范片。
(三)其他人工造林更新(12.2万亩)
三、森林抚育(43.5万亩,省级补助100元/亩)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参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项目作业小班不得重复申报,且年度不得重复。
四、封山育林(41.5万亩)
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DB35/T96-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3个、省级补助100万元/个)
在尤溪、沙县、将乐等3个重点林区县(市、区)开展营造林生产方式转变改革试点,要求购置成套营林机械,组建6支营林作业专业工程队,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推广示范,逐步实现营林生产方式由传统手工作业向新型机械作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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