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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明政办〔2016〕12号
颁布日期:2016-03-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明政办〔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下达我市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5774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22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45户。现将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梅列区。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600套(户)、垦区棚户区改造10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40套。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91号)组织实施梅列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由梅列区政府牵头负总责,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规划局、市城投公司、福建一建公司等单位分工协作,主动配合。

(二)三元区。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户)、垦区棚户区改造42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760套。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91号)组织实施三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由三元区政府牵头负总责,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规划局、市城投公司、福建一建公司等单位分工协作,主动配合。

(三)市住建局。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户。

(四)永安市。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1430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53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户。

(五)宁化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1004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2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户。

(六)大田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401套(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253套(户)、垦区棚户区改造30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2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户。

(七)尤溪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508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31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户。

(八)泰宁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400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8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户。

(九)沙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180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45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户。

(十)将乐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144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8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户。

(十一)明溪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95套(户)、垦区棚户区改造10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35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户。

(十二)清流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90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2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户。

(十三)建宁县。开工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77套(户);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60套;租赁补贴: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户。

以上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供要素保障。一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二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三要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做好征迁补偿工作,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确保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五要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确保完成任务。各地在2016年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50%以上,2016年9月底前完成开工任务,2016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基本建成和新增租赁补贴任务。新安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以及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可纳入开工指标统计。

(三)强化责任考核。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通报、考核。

附件:三明市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http://xxgk.sm.gov.cn/rmzfbgs/zfb/zfxxgkml/fp/201603/t20160311_330685.htm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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