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1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精神,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对2014年1月1日起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从2014年起至2018年底所属期税款实行“即征即奖”。
(一)享受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工业厂房新建或改建项目建设用地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要求的企业。
(二)兑现方式: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税务部门按征收标准足额征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相关企业,支持正在实施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扩大先进产能的工业企业。企业新建或改建完成后,对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低于5万元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
1.申报。申报工作时间为每年度结束后的15日前。
企业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的报告;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资金审核表;
(3)新建或改建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原件);
(4)新建或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现场照片;
(5)国土部门出具的企业新建或工业厂房改建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的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新建或改建项目所形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证明(加盖税务征收印章)。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受理。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由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负责受理。
3.审批。对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的企业项目,由经贸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中:市级和两区企业统一送市财政审核;市县联办园区企业送所在地财政审核,报市财政备案。审核通过后,即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向社会公示7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项目,由财政、经贸部门共同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
1.通过审批后的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
2.根据现行财税管理体制,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益财政按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兑现奖励资金。涉及两区工业企业的奖励资金,先由市级财政统一支付,年终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进行上下级结算扣款。涉及市县联办园区企业的奖励,由归属地财政统一支付,年终市财政将按收入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经贸部门要于每季度后5日内,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汇总上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关于申请“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的报告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资金审核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申请“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的报告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措施的通知》有关优惠政策,我单位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认定对象,现申请“即征即奖”奖励资金元,其中:房产税元,土地使用税元。
以上情况均真实准确,请批准我单位的申请。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