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0〕221号 |
颁布日期:2010-12-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明政文〔201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三明市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提出的“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的重大部署和全省造林绿化动员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造林绿化任务,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宜居三明,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特下达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对于现有宜林荒山荒地、林中林缘空地力争全部造上林。对于疏林地,要在尽量保留母树、幼树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密度进行补植,确保其成林达标。对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可以退耕还林,引导林农种植收益更高的油茶、茶叶、果树、木本药材等经济林和珍稀树木,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对于采伐和火烧迹地,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责令业主及时更新造林,不得再出现新的荒山。加快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等“四绿”工程建设,让森林进城、上路、入村,形成林水相依、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考核指标: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2013年和2015年净增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指标(详见附件1)。2.市直有关部门的造林绿化任务(详见附件2)。
二、考评奖惩
(一)市政府将于每年12月根据《福建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造林绿化成果、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进行考评,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明政办〔2010〕69号)的要求对市直有关部门“四绿”工程建设成果进行考评。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一式叁份报送市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
(二)对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补助每亩10元、奖金1元。对全面完成“四绿”工程建设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将另行核发奖金。
(三)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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