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1-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7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闽政〔2011〕72号),现将《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中有关泉州市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下达(详见《〈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有关任务分解落实一览表》),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有关任务分解落实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有关任务分解落实一览表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1.编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加快生态县(市、区)创建。2014年前,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并获得命名。健全和完善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机制和考核办法,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验收,到2014年达到生态市验收标准。
市发改委,洛江区、泉港区政府,各县(市)政府
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2.加快生态村镇创建
积极开展乡镇、村生态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引导和推动一批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到2014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即2014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647个。
洛江区、泉港区政府,各县(市)政府
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3.加快绿色创建工作
加快推进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为重要载体的绿色创建工作,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到2014年,全市创建各级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的25%以上。辖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
4.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5%以上,人均公绿地面积提高到5.5平方米以上。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施退耕还林。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绿化通道。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在沿海7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
市交通委、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5.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促进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制度,提高污染应急能力,落实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单位的污染应急处置责任。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率先建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宜居区。
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港口管理局、海事局
二、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1.全面淘汰落后产能,着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坚决淘汰皮革、造纸、印染、食品、化工和制药企业等废水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淘汰小火电、冶金、建材、有色、石化和小型燃煤锅炉等高能耗高废气污染排放的落后生产线。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逐步推行和实施主要行业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排污浓度评价制度。严格落实限制“两高一资”各项措施,强化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遏制盲目重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2.全面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2011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他工业区,在2012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全市造纸、印染、皮革(含毛皮)、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外经局、环保局
3.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全面推进“两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以及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在2015年前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改造配套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切实抓好农业源减排
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开展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规划调整,禁止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全面清理拆除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未经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的湖库,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其他流域和湖库减少围网养殖面积。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
5.重点抓好电力行业减排
加强电力行业脱硫管理,并实施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效率提高到95%以上。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改造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的燃煤机组,确保稳定高效运作。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经贸委
6.加快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
全面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加强以石化行业为重点的工业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大力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脱硝试点示范。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经贸委
7.切实抓好机动车尾气减排
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推动国四油品的推广使用。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率先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
市经贸委、交通委、环保局、国资委,交警支队,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深化以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水环境整治
1.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落实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优先解决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问题,坚持治管并重,增强突发污染事故的风险防御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全面部署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及年度评估工作,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环保局
2.加强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防治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加强水源保护区上游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漂染、冶炼以及矿山采选、石板材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3.完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
构建完善水源监测体系,建设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在2015年底前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完善水源地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适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协调和综合处置能力。加强水电站下泄流量监管和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环保局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整治
将流域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将流域整治向支流和小流域延伸,逐条支流查清污染来源,分析污染构成,制定整治计划,逐年整治到位,提高支流汇入口水质达标率。通过五年努力,实现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环保局
5.完善流域监管机制
坚持流域统筹,水陆结合,建立控制分区,明确优先单元,进一步完善全面控源的污染防控体系。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探索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构建流域上下游水质水量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上下游乃至河口近海间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实现生态补偿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
市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提升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提升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推进城镇环境保护,加强城镇生态建设,重点解决好大气、噪声、内河、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联防联控大气污染,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明显改善内河水质,综合治理生活垃圾污染,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宜居宜业生态文明城市。
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委、水利局、环保局,交警支队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全面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认真实施德化、安溪、石狮等地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争取到2013示范区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整治村庄的生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用率达到90%以上。
市财政局、环保局,石狮市、安溪县、德化县政府
市农业局
2.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严防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开展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鼓励建设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开发应用适合农村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户分类堆放、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增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都要明确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员。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编办、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
六、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1.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与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调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处置后评估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2015年前,市本级及环境监管重点地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争取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编办
2.治旧控新防治重金属污染
削减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重金属排放,以铅、铬为重点减排目标,深入开展皮革、电镀、氟化工、涉铅电池加工等行业综合整治,着重防控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铅锌矿采选业等行业的重金属排放。强化对重金属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固废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区域的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量应比2007年减排15%,其他地区的重金属排放量应保持在2007年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3.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
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完善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开展重大化工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进一步优化化学品产业布局。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从严控制新上石油、化工、冶金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确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
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以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污染源排放情况为目标,构建以市监测站为骨干,由县级环境监测站、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站及行业环境监测站组成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立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制定与执行机制,逐步加强污染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全面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规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建成市、县两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2.分阶段配齐环境监测站基本装备
到“十二五”末,力争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装备、监测站用房要基本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应具备全面的监测能力,充实县级站,着重加强其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能力,发挥其在环境监测中的基础作用。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3.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到2015年,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上分期建设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市增建一批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噪声自动监测站。环境质量实现监测业务领域和监测指标“全覆盖”。加强沿海主要县(市、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近岸海域监测技术队伍,启动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4.分阶段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到2015年,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完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5.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扩大监控范围,除实时监控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排污单位也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增加重点污染源监控项目,在已有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监控因子的基础上,增加监控氨氮、重金属、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实施视频监控,逐步推广安装视频装置,实时监控掌握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排污情况。加强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提升环境信息支撑能力
建立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信息化体系。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全市环境信息的基础支撑能力,理顺环境信息的建设和管理机制。2012年建成市、县二级的环境信息传输专网,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和运维体系相对健全,全面实现环境保护业务信息化,环境信息资源得到较有效开发与共享。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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