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幸福家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莆委[2012]5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

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落实“幸福家园”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摸清农村建房用地情况,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工作部署,为确保全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由“幸福家园”试点村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配合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清理范围

列入“幸福家园”试点村范围内的全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具体包括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乡村(镇)办企业用地四类用地及房屋。

三、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尊重历史,依据实际开展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得弄虚作假。

(二)分门别类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分三种情况进行调查:一是经过依法审批或确权登记的建设用地及房屋;二是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及房屋;三是虽经有关部门处罚,但未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用地及房屋;四是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建设用地及房屋。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向群众广泛宣传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结果要在村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

四、方法步骤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实地核查和内业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分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公开公示三个阶段,在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采用广播、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调查核实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丈量、勘测、拍照,收集有关审批手续、处罚处理、收费单据等资料,如实填写《莆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调查登记表》(具体见附件1),逐宗归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三)公开公示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逐宗认真梳理、分类统计、汇总,如实填写《莆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情况表》(具体见附件2),并将核查结果通过所在村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清查结果于2013年3月底前汇总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并抄送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工作是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幸福家园”建设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试点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全面调查,确保真实准确。对列入调查范围内的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要全面彻底摸查,不留死角,做到工作不反复。对已经办理用地审批或确权发证,或已经国土资源、城市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处理的,要收集有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处理决定、罚款凭证等资料留档备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同时,要坚决打击一边清查,一边违规抢建的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职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决不姑息。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方案和法律程序开展工作,不得乱开口子,随意放宽政策。不得擅自制订收费、罚款项目、罚款标准;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罚款;做到收支分开,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挪用。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做到公平公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莆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登记表

2.莆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情况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