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0〕89号 |
颁布日期:2010-06-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莆田市开展联合打击
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非法营运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领导李飞亭挂帅,由市交通局林益平副局长、市公安局吴建华副局长、市检察院陈小平副检察长、市法院欧金华副院长、市工商局陈天河副局长,市城市执法局张建山副局长、市运管处徐金清处长、仙游县林鹤柱副县长、荔城区谢燕武副区长、城厢区陈家顺副区长、涵江区吴健明副区长、秀屿区陈庆王副区长、湄洲岛林开珍委员等领导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名单如下:
主任:林益平(兼)
副主任:徐金清(市运管处处长)
成员:唐建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如鹏(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陈金发(市法院行政庭副科级审判员)、谢国忠(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祁煌(市城市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亚新(市运管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2693659,联系人:郭金涌。
(二)成立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市联合执法队由市运管处抽调三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各抽调二名执法人员组成,负责人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张亚新副处长负责。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管和指导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责任
(一)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工作,同时做好内业资料相关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三)检察部门:负责指导交通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把关好案件的证据材料。
(四)法院部门:对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予以快审快结,对涉及诉讼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依法予以工作的支持。
(五)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相关行为。
(六)市联合执法队:在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同时,负责协调各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队每月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将量化考评情况作出通报,并按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不认真履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上报问责。
五、工作重点
(一)查处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的小轿车、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二用车。
(二)打击主要线路及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的车辆。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6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拟定宣传提纲,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各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队要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排查登记,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承运人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对个别经宣传教育后仍不听劝阻、坚持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打击。
(二)组织实施阶段:(6-11月份)
1.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成立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
2.日常工作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3.在省运会前组织二次较大规模的联合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制定。
4.依据相关法规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
各县(区、管委会)要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有什么好的工作经验,存在什么问题,并着力研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及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管委会)分管交通领导、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对各县(区、管委会)治理工作进度、成效进行督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
各县(区、管委会)要把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公安、工商、城市执法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打击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生存空间。行动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有序。
(三)统一处罚标准,坚持依法行政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型为厢式小客车的,给予10000元处罚;车型为轿车的,给予20000元处罚;车型为7座以上客车的,给予30000元处罚。
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等非法经营活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中,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请检察、法院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四)畅通举报渠道,注重舆论导向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公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市交通局举报电话:269255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682000。
(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建立例会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通过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行动的能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转为常态的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将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2010年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