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0〕170号 |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
莆政办〔201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15日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中指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率仅为5.35%,荔城区经济开发区生活配套小区配建廉租房、莆田鞋业服装城入口处安置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仙游县鲤南廉租住房二期项目、秀屿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经济适用房)等项目仍未开工。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闽政办[201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思想务必重视
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大干150天、实施“民生工程”战役,是市委、市政府奋战150天、实施“六大战役”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9月19日全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力利副市长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六大战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的特殊机遇,采取强有力措施,超常规运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合力攻坚,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取得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措施务必有力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紧围绕今年的目标任务,切实担起责任,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通报中存在的差距,采取强有力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倒序时推进,超常规运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一是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班子领导跟踪落实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业主责任、施工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确保每个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落实领导问责制,项目推进小组领导和包项目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狠抓项目落实。二是未开工项目要主抓手续完备、促开工。针对部分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尚处于前期手续办理当中,特别是莆田市荔城区经济开发区生活配套小区配建廉租房和莆田鞋业服装城入口处安置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仙游县鲤南廉租住房二期项目、鲤南公共租赁住房、鲤北限价商品住房和涵江区荔涵大道涵江段安置区公租房、限价房;秀屿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要加大力度,主抓手续完备,务必于10月底全面开工。三是已开工的项目要主抓进度、保工程质量。特别是仙游县鲤北廉租住房二期项目、涵江区卓坡社区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住房项目,要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加大施工人员、设备投入,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调度,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进度,务必使今年建设的项目达到省里的验收要求,到年末,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60﹪。同时要努力提高竣工率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四是要抓资金落实及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多渠道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每个项目按要求建立基建专户,做到专户核账、专款专用,严禁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铺张浪费,确保资金安全。五是做好项目储备。争取2011年增投项目,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把好项目申报关,积极做好储备项目前期手续报批工作,做到项目申报切实可行,附件材料齐全。六是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强化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中各项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做好规划编制、土地供给、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民心工程的圆满完成。
三、监督务必到位
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季调度、月协调、周汇报”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任务落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要与督查、效能等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督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细化项目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拖拉推诿贻误工程进度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加强项目建设的党风廉政专项监督,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成廉政工程。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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