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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

莆田市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全面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确保城市立体绿化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莆田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莆政综[201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绿视率,拓展绿化空间,又能美化城市景观、改善生态环境。同时,立体绿化作为节约型园林的具体体现,它综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向空间索取绿化面积,既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又可节约绿化用地,降低城市能耗,对于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环境美化乃至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城市立体绿化对于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美化城市环境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我市城市的绿量和绿视率,改善城市生态平衡,为2011年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活动,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善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13年,市区主干道沿街90%以上的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基本做到城区内无裸露实档墙面;高架桥无裸露桥墩。市区立体绿化总量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内人均立体绿化面积达到0.1平方米以上,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的都市景观。

三、实施方案

(一)开展范围。城市立体绿化实施以四个辖区为工作重点,即: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仙游县、湄洲岛及北岸管委会可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1.垂直绿化。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有条件的围墙、山墙、挡土墙、围栏以及高架桥桥墩均应按要求做好垂直绿化。垂直绿化实施时应根据所处地段及墙面材质的不同,选择爬墙虎、凌霄、攀缘月季(市花)等相应的垂直绿化苗木。沿墙的垂直绿化应砌筑种植池,更换种植土;高架桥桥墩应制作护网,以利植物攀缘。

2.拆墙透绿。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单位的实体围墙(除有特殊规定外),均要改建为通透栏杆,栏杆内应按景观要求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3.门前摆花。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单位门前均应常年放置花卉(特别是市花月季)和绿色植物,并做到及时更换。

4.屋顶绿化。城市建筑物有条件的,应在屋顶建设屋顶绿化。三年内要完成全市主要公共建筑的屋顶绿化。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上旬)。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立体绿化活动。四个辖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分解落实立体绿化任务(具体见附表)。

2.全面实施阶段(第一期2011年5月中旬-7月;第二期2011年9月-2012年7月;第三期2012年9月-2013年7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立体绿化的建设任务要求,依托墙壁、阳台、平台、窗台、屋顶、围墙、栏杆、棚架等,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立体绿化工作,并切实做好后期的养护管理。

3.考核验收阶段(每年8月)。市“创园办”将组织考核检查组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立体绿化成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落实年度绿化建设责任书情况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城市立体绿化活动由市“创园办”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立体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规划、住建部门在规划审批、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绿化用地面积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共同抓好抓实我市的立体绿化工作。教育、卫生、商业、公交、市政、房产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内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业主进行立体绿化改造和建设。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立体绿化改造。建立立体绿化评价机制,在“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等评选活动中将立体绿化作为重要的评选条件。

(三)各司其责,共同推进。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主次干道、沿街道路、社会单位、居民小区的立体绿化实施工作;制定相应的单位门前摆花计划,并与各单位签定门前摆花责任书,督促各单位做好该项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沿街的机关部门的垂直绿化、拆墙透绿。

市规划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公共设施的立体绿化设计把关。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一起制定立体绿化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成果比较显著的适当奖励。

市园林局负责公园、风景区、广场、主干道绿岛等处立体绿化工作;加强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

各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各自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建设、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立体绿化成果的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损坏立体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

各街道、居委会应协助园林部门做好相应辖区内垂直绿化的保护和养护工作。

(四)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五)加强管养、责任考核。立体绿化成果将作为绿化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立体绿化的养护工作,对立体绿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单位、小区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不显著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管护不力的养护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表:

2011年莆田市立体绿化建设项目任务表

序号

区域名称

建设任务

合计

(处)

责任单位

屋顶绿化

(处)

垂直绿化(处)

门前摆花

(处)

拆墙透绿

(处)

1

荔城区

1

14

10

5

30

荔城区政府

2

城厢区

1

14

10

5

30

城厢区政府

3

涵江区

1

8

3

3

15

涵江区政府

4

秀屿区

1

8

3

3

15

秀屿区政府

2012-2013年莆田市立体绿化建设项目任务表

序号

区域名称

建设任务

合计

(处)

责任单位

屋顶绿化

(处)

垂直绿化

(处)

门前摆花

(处)

拆墙透绿

(处)

1

荔城区

3

20

15

5

43

荔城区政府

2

城厢区

3

20

15

5

43

城厢区政府

3

涵江区

1

5

10

4

15

涵江区政府

4

秀屿区

1

10

10

4

25

秀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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