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2〕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长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中发〔2012〕1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求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并提交成果上报验收,确保在今年年底前通过验收。对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辖区,省国土资源厅将暂停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市政府将暂停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拍挂审批。
二、进一步加大指导督查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莆田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温秀加担任,组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耕保科、测绘管理站和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和督导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黄开太担任,组员由市国土资源局效能办的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和督导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和督办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根据进度和质量完成情况将督办结果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对各乡镇进行通报。
三、落实奖励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在安排2013年度财政预算时,预算了近300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市、(县、区)进行“以奖代补”进行补助。市政府将对工作任务落实好、进度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力争提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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