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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3〕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黑车”等非法营运出现抬头趋势,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了乘客安全,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依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专项整治活动,取缔我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异地营运车辆聚集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严厉查处“黑车”、“套牌”出租汽车,净化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客运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经济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卓继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金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林益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宗雄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建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林德松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肖元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林德松(兼)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卢玉荣市公安治安三大队大队长

林智贤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何剑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林云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林云霞联系电话:6726216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二是对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

(二)公安部门:一是组织打击套牌、假牌、无牌挂顶灯的出租汽车,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二是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三是对执法过程中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带头滋事、煽动、组织群体事件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四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违章车辆进行相应记分和罚款。

(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各抽调四名执法人员和一辆执法车辆,成立市联合执法组,有关人员要与原单位做好交接班工作,集中在整治办上班,专职进行联合执法。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负责协调解决各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重点及区域划分

(一)查处非法出租、非法营运活动、打击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

(二)打击在主要线路及车站、火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营运活动。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三)重点区域划分

1.十字街、旧车站路段由城厢区负责;

2.新车站、天九湾路段、阔口路段由荔城区负责;

3.江口车站、涵江汽车站路段由涵江区负责;

4.火车站、石城码头路段由秀屿区负责;

5.文甲码头路段由北岸开发区负责;

6.仙游汽车站、枫亭车站路段由仙游县负责。

六、活动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10月9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0日至20日)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联系出租车协会负责人、出租车公司经理、部分车主代表及新闻媒体,召开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和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3年7月21日至2013年10月5日)

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经常在市中心区域出没的“黑车”,严密监控,全力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6日至9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成果进行核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完善交通、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对易发重点地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七、整治方法

(一)结合“道路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公安部门在设点检查车辆时,应邀请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二)市整治办设立打击“非法营运”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726201,经查实,给举报人按每辆次600元奖励。

(三)对打击的重点区域,各县(区、管委会)要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有交通、公安部门各2名人员组成。

(四)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要求违章对象及时接受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逾期未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要求各单位在每月30日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整治工作情况。

(六)本次专项整治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并做为各县(区、管委会)绩效考评的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本辖区整治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落实,务求实效。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阶段性动态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措施。

(二)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各县(区、管委会)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

(三)以案释法,强化宣传。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专栏,宣传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公开“黑车”名单,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等非法经营活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附件:1.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百分制考评表

2.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百分制考评表

项目

分数

工作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组织

领导

10

1.各县(区、管委会)将整治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专项整治会议。2、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3、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经费有保障。

1、未列入综治考核内容扣3分;

2、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扣2分;

3、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扣2分;

4、无经费保障扣2分。

队伍

建设

10

1、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按要求到位。

2、按规定着装,无违法违纪行为,队伍形象良好。

1、未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扣2分;

2、联合执法队人员不到位,每少1人扣2分。

3、不按规定着装的扣1分。

4、执法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起扣5分。

舆论

宣传

10

1、有组织召开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

2、上报简报不少于3篇,电视或电台宣传不少于3条,报刊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1、无召开座谈会扣2分;

2、简报少1篇扣1分;

3、电视或电台宣传少一条扣1分;

4、发表文章少一篇扣1分;

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百分制考评表

项目

分数

工作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外业

管理

40

1、公安、交通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15次;每天巡查重点区域不少于2次;

2、辖区非法营运查处有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成效显著;

3、依法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4、按处罚标准处理非法营运车辆;

5、案件结案达90%以上,没有出现败诉或行政赔偿案件;

6、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无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不力而发生班车、出租车集体上访、堵站、罢运、堵车、断道等行业和社会不稳定事件。

1、联合整治行动少1次扣1分,巡查次数少1次扣1分。

2、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被市执法组查处1起扣1分。

3、举报未核查的,1起扣2分;查实后该处理而未处理的1起扣5分。

4、未按处罚标准处理非法营运车辆发现1起扣5分;

5、案件结案率低于90%的扣5分,出现一起败诉或赔偿案件扣15分。

6、出现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不力而发生上访、罢运、堵车、断道等行业和社会不稳定事件,每发生1起扣15分。

内业

管理

30

1、资料、统计报表、总结等上报及时准确;

2、建立执法人员考勤记录、案件登记处理、巡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非法营运人员及车辆情况登记、案件交接记录等台帐;

3、各种档卡资料规范、归类成册;

4、办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文书填写规范,装订完整。

1、缺报、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2、未建立相关台账,差1项扣3分,记录不完善酌情扣分。

3、档案资料不规范,未归类装订扣5分;

4、案件填写不规范,装订不完整1起扣5分。

附件2

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统计表

()月份

单位:填报时间:

县区

出动人员

出动车辆

违章车号

罚款金额

市直

仙游

城厢

荔城

涵江

秀屿

北岸

湄洲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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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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