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涉及地价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7-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涉及地价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运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58号)精神,现将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涉及地价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出让地价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价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完成经区国土分局备案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
二、市国土局应将在我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清单抄送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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