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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文号:龙政综〔2010〕222号
颁布日期:2010-06-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0〕222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提出供应总量平衡、区域平衡、价格平衡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改进服务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龙岩市促进中心城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国十一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省十条”)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房地产业的发展,既有经济属性,也有民生属性,要正确处理促发展与惠民生的关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我市房地产业面临着的“有效供给不足、商品房供应进入‘断档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国十一条”和“省十条”精神,按照“促投资、增供给、抑房价、稳市场”的原则,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二、具体措施

(一)按照总量平衡的要求,切实保障住房用地有效供给

1、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置。依法收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应优先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其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者,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建设、国土、规划部门要联合依法开展已供未建(闲置)土地的清理,推动闲置土地的动工、建设和盘活利用,对中心城市已供未建的39宗(面积45.9489公顷)商品房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加快处理,并督促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工和竣工,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规划期(2010—2012年)内,按照中心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09年至今,中心城市住房建设用地已供应13宗,面积440亩,可建商品房91.5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拟供地8宗,供地面积702.62亩。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09-2010年5月中心城市公开出让住房建设用地情况表

序号

宗地位置

规划

出让土地

面积

容积率

建筑

总面积

(≤)

用途

面积

1

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

城镇住宅用地

1462

1462

2.0-2.1

3075

2

小池镇云顶茶园

A地块

住宿餐饮

29227

29227

1-1.7

49686

B地块

城镇住宅

57443

57443

1-1.2

68932

3

交易城双洋路北侧

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

城镇住宅

29512.9

26561.5

3.0-3.2

94500

4

南城小溪河东侧—原人造板厂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商务金融

21194

21194

3.7-4.0

84780

5

南环路南侧,东山中路东侧

3095.3

2739.8

6.0-6.5

20120

6

人民路北侧、西客站西侧

5548.7

5548.7

4.8-5.1

28300

7

龙岩大道规划A10-A14地块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商务金融

25413

24981

3.7-4.0

101650

8

龙岩大道规划B-01地块

15694

15540.7

3.8-4.0

62780

9

龙岩市贮木场A地块

16643.3

16576.2

3.5-3.8

63250

10

龙厦铁路莲东安置地剩余用地A地块

42704.6

42704.6

3.1-3.4

145340

11

新罗区登高西路(未建)与龙腾路西南侧交叉口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7071.6

6872.2

2.8-3.0

21215

12

新罗区翠屏路南侧、莲东北路西侧、莲南路北侧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51538.4

51538.4

3.0-3.3

170080

13

登高东路东侧、北环东路南侧、福三线的西侧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19375.6

19375.6

2.3-2.6

50377

合计

成交13宗,440亩

296696.4

292737.1

914399

2010年下半年中心城市拟出让住房建设用地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亩)

1

龙岩市煤炭工业公司

翠屏路7号

29.11

2

麒麟水泥厂

南城南环中路19号

100

3

龙腾北路二期商住小区

爱亭路与龙腾北路交叉西北角

64.28

4

城市综合体

龙岩大道东侧莲西路西侧

152.58

5

龙岩美食城

莲南路北侧、曹溪路西侧

183.45

6

龙岩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肖轴承厂)

东肖镇溪连村原东肖轴承厂

51.38

7

小洋天誉小区

双洋路两侧,龙腾路东侧

77.22

8

121煤田地质勘探队

曹溪镇石粉村

44.595

3、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按照“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的思路,中心城市今年重点安排龙钢、华龙机械厂、翠屏山煤矿、福建煤电公司等棚户区改造,共1862户,改造面积12.32万平方米;安排城市危旧房改造500户,面积5万平方米,具体项目见下表:

龙岩市2010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面积(万平方米)

户数(户)

国有工矿

1

龙岩市龙钢

1.43

204

2

龙岩市华龙社区

1.69

224

3

龙岩市翠屏山煤矿

1.08

350

4

福建煤电公司

8.12

1084

合计

12.32

1862

城市

1

龙岩市小洋新城

5

500

(二)按照区域、价格平衡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和住房供应结构

4、优化收储土地结构。统筹考虑中心城市、县域城市、小城镇和中心城市核心区、周边地区的平衡,增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能力。今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中心城市将进一步加大城北片区、龙岩大道三期(人民路-工业路)两侧、龙腾路两侧、东肖片区、东山片区等地块的收储进度。同时根据不同层次购房需求,把握土地供应的不同区位、布局和结构,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选择余地,不同收入层次的购房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地段、不同价位的商品住房。结合龙岩实际,在供应土地区域方面,以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为单位,原则上按龙岩大道、龙腾路等中心一类地段20%、城南(东肖方向)和城北片区地段各30%、城东和城西各10%的比例科学供地。3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其中新罗白沙供应30-60亩;上杭古田供应20-30亩;永定高陂供应60—100亩;11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漳平永福、上杭蛟洋、长汀河田、连城朋口、漳平西园、武平十方、上杭南阳、永定下洋、长汀新桥、新罗东肖、永定湖坑)各供应15亩地开发建设商品住房。

近期拟收储土地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亩)

项目位置

北面

1

青舟小区

120.14

龙腾路以西、青云路以南、青竹路以北

2

青云小区安置地

159.19

3

青竹九年一贯制学校

156.10

4

城北市场

123.92

5

成北片区

2276.84

闽西监狱及周边

6

西陂水泥厂(企业收购)

207.17

小计

3043.36

龙岩大道三期(人民路-工业路)两侧

1

小洋文景小区

51.79

中城中街居委会

2

小洋文苑小区

119.40

小洋村

3

小洋春城小区

39.92

小洋村

4

西安金虹小区

101.74

西安居委会

5

西安佳华小区

49.16

西安居委会

6

西安罗苑小区

51.54

西安居委会

小计

413.55

南面(天马路以南,龙腾路两侧)

1

升腾小区

26.28

龙腾路以东、金鸡路以南

2

瑞凤小区(一期)

109.38

曹溪村、下寮村、洋潭村

3

瑞凤小区(二期)

97

曹溪镇曹溪村

4

翠云小区

159.45

洋潭村

5

君悦小区

110.16

坪尾村

6

坪尾天茂小区

172.7

曹溪坪尾村、西洋村、东肖洋潭村

小计

674.97

东面

1

石粉福荣小区

301.41

曹溪镇石粉村

2

秀水家园小区

24.39

莲花山以南、石粉小学以北

3

天籁金都小区

64.4

莲南路以南、五星路以西

4

南星小区

219.6

莲南路以南、五星路以东

5

莲星小区

195.48

莲庄路以西、天马路以南

6

龙化化工厂收储地块(企业收购)

205.97

金鸡路以北、五星路两侧

7

五交化采购供应站收储地块(企业收购)

1.57

龙川东路闽西宾馆主入口两侧

小计

1012.82

合计

5144.7

5、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6月底前编制完成《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年)》,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明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城镇居民住房需求。截至今年5月底,中心城市尚有可售商品住房1605套,总面积20.75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龙岩中心城市拟新开盘8个项目,共计房源3923套,总面积38.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项目7个,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拟新开盘的8个商品住房项目所处地段分别在中心城市东、西、南、北各个方向上,其中,“晟龙商住楼”和“欧洲世家三期”在城南;“东方三洋城”在城东;“万盛凤凰城”在城东南;“金色家园”在城西;“龙腾明珠一期”和“金亿蓝色港湾”在城北。

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今年中心城市拟建成经济适用住房806套,其中莲东小区128套、龙祥小区170套已基本建成,谢洋小区64套及莲东新区C地块444套年内可建成。下一步将根据申请对象数量,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

近期可上市销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套数

预计开盘

时间

金亿蓝色港湾

东城凤凰路7号

住宅面积1.1万平方米,124套

6月份

欧洲世家三期

东肖北路5号

住宅面积0.75万平方米,102套;商业面积0.14万平方米,14间

6月份

龙腾明珠

西陂小洋

第一期推出住宅面积5万平方米,500多套左右;商业0.5万平方米

6月份

东方三洋城二期

铁山洋头村

住宅面积5.5万平方米,600套;商业面积0.6万平方米

10月份

金色家园

交易城双洋路北侧

住宅面积9.5万平方米,858套;商业面积1万平方米

10月份

万盛凤凰城

莲东小区东山中路西侧一期B地块

第一期推出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861套。

10月份

晟龙商住楼

东肖孟头

住宅面积2.5万平方米,套数240套,商业面积0.12万平方米

12月份

经济适用住房

下半年推出510余套,面积3.3万多平方米。目前正在办理预售的保障性住房128套,0.86万平方米

合计

住宅面积38.51万平方米,套数3923套;商业面积2.36万平方米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改进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6、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已批未建和在建在售项目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恶意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格。建立和完善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10]2号)要求,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必须按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提供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向市房管局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同时要加强批后跟踪巡查和监督。

7、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对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项目,要增加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8、优化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按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等环节的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让已供土地尽快投入施工建设,让建成住房尽快投放市场,确保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规划、建设等部门应限时审批完结,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9、合力推动住房建设进度。发改、财政、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统计、监察、房改、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逐项逐幢建立开工、竣工及建设进度管理档案,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10、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系统,严格按省厅要求,9月底实现与省级系统衔接。同时,各县(市)也要加快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市房管局市场信息系统衔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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