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龙政综〔2013〕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266号)精神,结合我市今年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原则上在2014年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二、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农户。包括以下三类:(1)因灾倒房户,指现居住房屋因灾造成两面以上(含两面)墙壁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2)因灾严重危房户,指现居住房屋因灾导致危房,并经县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3)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户,是指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
受灾前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特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三、工作程序
(一)过渡安置。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特别是全倒房户、严重危房户过渡安置期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等方式分散安置,需集中安置灾民的,应尽量利用避灾点设立集中安置点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调查摸底。县级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和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农办(扶贫)等部门,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农房倒损等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重建户档案(参考范本详见市民政局龙民〔2013〕111号文件)。因灾倒房户,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因灾严重危房户,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鉴定,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建立重建对象公示制度,对拟上报的重建户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批程序。因灾倒损房屋的分散重建对象,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集中重建对象由村委会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由村委会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重建对象,按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5.19”洪涝灾害灾后房屋重建计划报告上报市政府,明确重建户数、分类情况、集中重建点规划、完成时限等情况,填报《“5.19”洪涝灾害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汇总统计表》(附件),以此作为计划落实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搞好重建选址,做到既要有利长远发展,又要确保永久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选址要尽量靠近县城、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重建选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由乡镇(街道)、村负责调整,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土地补偿费用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每个集中重建点补助5000元,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五)统一规划。县(市、区)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改、农办(扶贫)、民政、交通与老区等部门,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建规划要与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
(六)精心设计。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80平方米宅基地、4~5人的100平方米宅基地、6人及以上的12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鼓励选用《龙岩市美丽乡村民居推荐图册》的设计方案{可登陆《闽西新闻网》(http://www.mxrb.cn)或《中国龙岩》(http//www.longyan.gov.cn)免费下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七)实施重建。一是因地制宜确定重建模式。强化政策导向作用,以优惠政策倡导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因灾无房的五保对象原则上安排入住当地敬老院,或由当地村委会兴建农村五保互助“幸福园”供其居住。二是明确责任主体。集中重建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分散重建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由重建户自行组织,乡镇(街道)、村在安排土地、办理手续、采购建材等方面给予协助。三是明确施工队伍。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队伍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八)质量监督。住建部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还可以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在抓好集中重建的同时,对分散重建工作,在选址、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建材采购等各个环节要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九)竣工验收。统规统建的房屋重建完工1个月内,县(市、区)政府组织规划建设、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办(扶贫)与老区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质量。
(十)登记发证。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重建户依法分别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扶持政策
(一)政府补助
1.对重建户的补助。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配套资金给予补助。
2.对集中重建点的补助。市政府对安置50户以上(含50户)的集中重建点给予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公寓式15000元/户、新村式10000元/户。补助资金实行县(市、区)统筹,专项管理使用。
(二)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将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第二批指标调整优先用于农房灾后重建,补助标准:(1)省级对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2)省级对五保户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3)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省级对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25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补助。
(三)规费减免
1.国土方面。免收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测量费、土地放样核样费等。使用集体土地由县、乡(镇)、村自行调剂解决的,免收征地补偿费。
2.规划设计方面。免收规划设计费、放样核样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验收费、图纸资料费和证照工本费等。
3.林业方面。使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经上报省林业厅批准调整后可使用生态林地。农民自用材指标在非商品材限额中解决,允许县内调剂使用,免收林业金费。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与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执行,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其中大部分应按照宅基地面积的增减情况,发放给群众作为建房补助,真正让群众受益。复垦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指标,即可在全省交易平台提前对接,使用指标的县(市、区)及时拨付资金。结余的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使用费的最低标准按该县(市、区)城市等别确定(新罗区不低于15万元/亩,漳平市不低于12万元/亩,永定县、上杭县不低于11万元/亩,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不低于10万元/亩)。
(五)配套设施。集中重建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上报省争取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受灾户安装、修复有线电视,免收一切费用,集中重建点全部列入村村通计划给予扶持;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选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集中重建点的供电设施,当地供电部门负责无偿架设至安置点,入户费用按成本收取;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集中重建户安装、迁移固定电话的免收工料费。
(六)保险理赔。财保公司要及时核灾、及时按标准理赔,帮助受灾户渡过难关。
(七)教育减免。对重建对象的子女就读龙岩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减免1年(2013~2014学年)学费。
(八)其他优惠政策
1.烟草公司对烟农及卷烟零售客户重建户每户补助1000元。
2.因灾无房五保对象安置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或安置入住“幸福园”的,其应得的建房补助款由民政部门分别划拨到所在的敬老院或所在村委会,用于建房和购买生活用具。
3.建安企业承建重建家园工程的,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4.受灾农户到城镇购买住房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整合政策、资金、力量,共同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街道)签订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责任书。集中重建的,由县(市、区)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分散重建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和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每个集中重建点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班子,协调解决重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快重建进度。要坚持“时间倒逼程序、目标倒逼进度、任务倒逼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倒排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重建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建任务。
(三)优化服务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资金、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上实行“零收费”。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划部门对使用《龙岩市美丽乡村民居推荐图册》的重建户建房,根据新村或安置点规划,重建户随到随批;对统一集中公寓式安置,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后,重建户随到随批。国土资源部门从快从紧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重建条件的,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与重建户签订退宅还耕协议后会同建设部门联合受理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办理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优惠扶持政策向群众公开,做好宣讲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互帮互助,投工投劳,积极建设新家园。要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加快推进重建工作。在重建方式上,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建设用工尽量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使用当地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监管,防止哄抬价格,保证质量。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附件:“5.19”洪涝灾害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汇总统计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龙政综_2013_320号附件.doc
http://xxgk.longyan.gov.cn/bmxsq/bmxx/bmxx01/gkxx/201307/P020130712362608974820.doc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