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城片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商业店面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1-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城片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商业店面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西城片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商业店面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20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宗地,位于新罗区西陂镇排头村犀牛路西侧的一幅划拨分摊土地182.7平方米,按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补办出让手续。该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按规定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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