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为民务实清廉工作要求十二条的通知
龙政综〔201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作风,更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打造“红土政风”,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为民务实清廉工作要求十二条,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
为民务实清廉工作要求十二条
第一条热情接待群众。对前来办事或来访的群众,要起身相迎,微笑接待,倒水让坐。用群众语言交流,不能打官腔,不能用空话、套话敷衍群众。
第二条首问负责。对群众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事,首问人员要主动服务,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的要立即办理,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负责指引、联系具体承办单位或人员。首问人员不得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推诿搪塞。
第三条马上就办。对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第一时间启动办理程序,不得拖延怠慢。能即办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马上办结的事项,一般问题应于3日内办结;复杂问题要拿出解决办法,给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便民服务。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在显眼位置标明办公室位置、人员去向、投诉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咨询服务台,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引导服务。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务的条件要求、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加强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受理群众诉求并及时反馈。
第五条深入调查研究。领导干部每年至少2次到挂钩联系点调研、每月至少1次到群众中开展专题调研,一般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服务对象或基层群众中走访调研,倾听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完善制度设计。让专家、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政策制订,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决定实施情况评估、政策执行监督惩戒机制,强化政策的刚性约束,提高执行力。加强跟踪反馈,对执行效果不好、群众普遍不认可的政策,要及时调整修改。
第七条坚持依法公正。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务,对所有群众一视同仁。对显失公平甚至徇私枉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推进政务公开。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依法、及时公开。对社会关切、群众质疑事项,要及时回应、积极引导,不回避矛盾问题。
第九条重大决策听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等,要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群众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诚信。对群众承诺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兑现落实。对无法兑现承诺的,单位负责人或责任领导向群众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强化督查落实。政府督查、效能部门要深入企业、社区、农村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对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的,加强督促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勤俭廉洁。到基层调研一律按规定安排住宿和工作餐,减少陪同人员,直接与群众交流。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吃请,不得收受群众赠送的土特产和其它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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