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4年度第01批次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4年度第01批次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160号
新罗区苏坂乡黄地村委会:
你村申请的黄地新村项目已列入新罗区2014年度第01批次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苏坂乡黄地村农用地0.2669公顷(非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苏坂乡黄地村集体土地3.3437公顷(其中林地0.2669公顷、建设用地0.0326公顷、未利用地3.0442公顷),合计使用3.3437公顷。作为苏坂乡黄地新村项目建设用地,该用地用于安排本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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