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5〕250号 |
颁布日期:2015-09-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探索市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文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及时研究制订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持续优化提升志鉴主业、服务党政大局、融入人民群众“三位一体”地方志工作新格局。以地方志编纂出版、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夯实建设方志馆(库、室)、“数字方志”为基础,以建设一支有事业心、有朝气、有现代方志知识技能的干部队伍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县方志系统建设,打造与时俱进的人民方志、服务方志、科技方志、活力方志,为闽西振红土地雄风、谋跨越式发展提供地方志文化服务。
二、制定规划
(二)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岩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及地方志理论普及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三、依法修志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政府《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37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的重要职责,切实做到“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的工作规划纳入全市工作规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设备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真正把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作为各级政府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的刚性任务,真正体现“官职官责”的要求。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工作职责。完善志稿评议、质量评议、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四、志鉴编修
(四)2015年,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2016年起,市、县方志机构和各修志单位要认真开展调研、资料收集、地方志文献整理开发,做好第三轮修志的基础准备工作。
力争龙岩市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列入全国第三轮修志示范区,组织开展《闽西生态建设志》、《龙岩茶叶志》等主题志书编修工作。新罗区组织开展好《名产志》编纂工作。
做好旧志点校工作,上杭县点校乾隆版二册、同治版一册共三册《上杭县志》,武平县点校康熙版《武平县志》,连城县点校康熙版《连城县志》。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乡(镇)志、村志编修工作。《才溪镇志》已经被列入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编的中国名镇志丛书,要确保打造精品志书。
各级政府要确保修志经费足额到位,实行一志一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各修志单位。
(五)组织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地方综合年鉴作为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信息发布窗口、公共史料传播的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开编率达100%的要求,2016年起,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发行的要求。全市力争提前一年全部实现公开出版发行。各级财政要确保出版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方志委。
五、夯实地方志基础工作
(六)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龙岩市地方志馆(库)加挂福建省中央苏区地方志馆(库)项目。近期目标,抓紧项目立项、启动工作,给予资金、场所相应配套政策。按照“中央苏区、闽粤赣边、客家文化”主题收集收藏地方志文献(图书)。今明两年,要基本完成中央苏区县的地方志文献收集收藏,使之成为全国最多、最为系统的中央苏区地方志文献专题馆。地方志文献(图书)收集、整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远期目标,采用与市图书馆项目合建方式立项建设龙岩市方志馆。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建立主题地方志书馆(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局、方志委。
(七)实施“数字方志”建设。组织实施龙岩市数字方志在线管理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全省2020年建成地方志资源全文检索数据库、在线修志编鉴和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省、市、县三级统一门户网站的目标要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数字方志”管理维护工作,提升闽粤赣互动发展区视窗网编辑水平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方志委、财政局、人社局、数字办。
(八)加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工作实施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岩委办〔2014〕18号)要求,按时保质报送年度资料。方志系统要重点收集中央苏区、客家文化、闽粤赣边和地情图书文献资料,分类整理、发掘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六、用活用好地方志资源
(九)深化地方志资源的开放开发。运用地方志品牌优势,发挥地方志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地理标志和地理证明商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传统古村落保护、旧城改造、客家祖地、招商引资、两岸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地方志文化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及县(市、区)方志委,各相关单位。
(十)开展学志用志活动。积极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军营、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
责任单位:市及县(市、区)方志委,各相关单位。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不断丰富地方志品类。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七、交流合作
(十二)加强与台港澳和海外相关机构的地方志文化交流合作。开展地方志、族谱、牌匾交流展示活动。向海外华人社区、社团、会馆推介我市志鉴及地情书籍,并收集我市流失海外的旧方志和地情资料。
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台办、外事侨务办、民宗局。
(十三)开发新兴媒体在方志领域的应用。建好地情网站,用好大众媒体,组织好地方志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全社会重视修志、读志、传志、用志。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方志委、数字办、闽西日报、龙岩电台。
八、组织领导
(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志书编纂出版经费、数字方志网站运营经费、地方志馆(库)建设经费和地方志资源开发经费要确保足额到位。各承编单位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要将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断提高志书质量,多出精品、多出成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方志委、财政局、文广新局、社科联,市直各修志单位。
(十五)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地方志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地方志工作者要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修志人精神,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