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曹溪路东侧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龙政征告〔2014〕12号
因曹溪路东侧商住小区项目建设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14〕12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曹溪路东侧商住小区。
二、征收范围:位于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月山村,东至农田、民房,西至曹溪中路,南至民房,北至闽大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5300181。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五、工作班组:龙岩市和商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路35号九鹏大厦后座3楼,电话:229525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签约期限: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签约事宜由龙岩市和商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并交付拆除。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14〕1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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