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1-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标准的通知
榕政法〔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现将我办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年底我办将组织开展指标采集工作。
附件:1.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
2.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
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
——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之一
根据省、市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依法行政”,占6个权重,其中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占2个权重。现将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标准及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一、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对象
今年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主要评估以下两项内容:(一)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的情况。
(二)县(市)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情况,即评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
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接受审查。但县(市)区政府制定的下列文件不纳入评估范围:1.表彰和奖惩的命令、决定、通报;2.人事任免的通知;3.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4.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5.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6.会议纪要;7.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8.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9.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有效期三个月以内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的评估标准及数据采集
(一)评估标准
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的情况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分值(总分30分,扣完为止):
1.县(市)区政府应制定2012年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12年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未制定的,扣10分。
2.县(市)区政府应在2013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2年度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未按时报送的,扣10分。
3.2012年度县(市)区政府应当在本地区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未组织的,扣10分。
(二)数据收集
此项评估标准内容的评查,以县(市)区政府出示有关正式文件为准,不能出示的,即予以扣分。
(三)分值计算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得分=30-扣分总和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情况的评估标准及数据采集
(一)评估标准
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情况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分值:
1.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总分30分,扣完为止)
(1)县(市)区政府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间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将备案材料交邮的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报备的或未提交备案报告、电子文本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1分。
(2)县(市)区政府漏报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的比例扣分。其中,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10%(含10%)以下的,扣3分;10%以上的,扣5分;50%以上的,扣10分。
(3)县(市)区政府未在2013年1月5日前向我办报送2012年度下发的所有文件目录的,扣5分。
2.规范性文件合法率(总分40分,扣完为止)
(1)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搜索功能。所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每件扣1分;未能设置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搜索功能的,扣3分。
(2)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送交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3)县(市)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办审查存在违法情形,我办向县(市)区政府提出限期纠正的书面意见后,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自行纠正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3分,没有按期纠正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5分。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存在违法情形的,每件加扣5分。
(二)数据收集
1.县(市)区政府应当于2013年1月5日前将2012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目录和已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我办备查,由我办确定县(市)区政府全年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及漏报的数量。
2.县(市)区政府提供所制定规范性文件已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政府网站已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搜索功能的证明材料。
3.县(市)区政府提供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中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会签意见或者有关的会议纪要、会议方案。
(三)分值计算
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得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得分+规范性文件合法率得分
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分值计算
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得分=×2
附件2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之二
根据省、市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依法行政”,占6个权重,其中行政复议合法率占2个权重。现将行政复议合法率的评估标准及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一、行政复议合法率的评估对象
今年对行政复议合法率的评估,主要分两项内容进行评查:
(一)县(市)区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规章制度的情况,具体评查内容包括:
1.县(市)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案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情况。
2.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及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
(二)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案卷情况,具体评查内容包括:
1.县(市)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2.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情况。
二、行政复议合法率的评估标准
行政复议按照百分制进行评估,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分值:
(一)县(市)区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贯彻落实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规章制度的情况(总分40分,扣完为止)
1.县(市)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案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情况。(总分30分,扣完为止)
(1)县(市)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5分。
(2)县(市)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的,每1件扣3分。
(3)县(市)区政府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3分。
(4)县(市)区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3分。
(5)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2分。
(6)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3分。
2.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及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总分10分,扣完为止)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按闽政法〔2009〕1号通知中《行政复议案件收结案登记表》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信息的,每1件扣1分。
(2)未按照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统计分析报告的,每次扣1分。
(3)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没有落实的,扣2分。
(二)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案卷情况。(总分60分,扣完为止)
1.县(市)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总分10分,扣完为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无正当理由予以驳回的,每1件扣2分;经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仍不予受理的,每1件扣5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但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每1件扣1分。
2.县(市)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情况。(总分50分,扣完为止)
行政复议案卷质量按照《行政复议案卷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一)县(市)区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贯彻落实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规章制度的情况,由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适时采集统计。
(二)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案卷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标数据采集小组在指定时间负责采集。县(市)区政府应于2013年1月5日前向我办提交行政复议案件收件登记目录。
(三)对县(市)区政府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情况的评查,由我办组织抽查10个案件进行评分。
四、行政复议合法率的分值计算
(一)办案奖励得分:县(市)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超过10件的,加5分。
(二)对照评估标准,计算出两项评估内容的得分,以及办案奖励得分,相加后得出总得分。
(三)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2
附件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
——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之三
根据省、市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2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依法行政”,占6个权重,其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占2个权重。现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标准及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对象
今年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主要是评查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的情况。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评估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按照百分制进行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一)今年对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查,仍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及《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评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
(二)执法部门提供本年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全部案卷目录,被发现并经查实属目录不完整的,每个单位的每个种类目录扣1分。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数据采集
(一)今年12月份,我办将确定抽查的部门和案卷类别。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要求先进行自查。
(二)2013年1月份,我办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抽查。抽查时,由县(市)区政府提交被抽查部门本年度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全部案卷目录,抽查人员从中随机抽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10份,进行评查、打分。
(三)评查人员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分别计算出每份案卷的得分。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分值计算
(一)行政执法行为平均得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完整性的扣分数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得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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