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函〔2010〕2号 |
颁布日期:2010-01-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榕政办函〔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9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与2008年度相比较的情况等,并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急工作评估
重点围绕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处置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抢险救援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物资保障、资金投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评估报告一般分为五个部分: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应急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评估中,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汇总编写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编写组。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防汛办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子信息产业办、农业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旅游局、气象局、福州电业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经委、贸发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福州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经委、贸发局、民政局、民宗局、教育局、国土局、建设局、人事局、国资委、外办、环保局、信访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参加。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四个牵头单位于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综合报告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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