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1-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推进我市公共文化建设和新一轮有线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整转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精神,结合“数字福州”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工作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是推进“数字福州”、“智慧城市”和建设文化强市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促进我市数字家庭、信息消费的重要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整转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提出的“广电网络投一点、各级政府补一点、村财帮一点、个人出一点”的要求,加快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步伐,力争于2015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完成新一轮高清整转工作,为实现省里提出的在新一轮整转中“推动标清向高清发展,提高高清电视普及率,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服务水平。广电网络运营单位作为资金投入主体,除政府渠道出资补贴外,要加快有线电视网络高清化、双向化改造,出台整转促进政策和优惠资费,以满足广大群众安装高清数字电视的热情和需求。广电网络运营单位要秉承“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服务。要设立服务热线和服务点,组建高效专业服务和技术队伍,宣传新业务、新服务,同时拓展便民查询渠道,积极、主动解答百姓疑问,帮助用户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稳步有序推进新一轮高清化整转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共建配套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主动协助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各级执法、建设、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保障,做好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非政府定价的任何费用,为新一轮数字电视高清化整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政府及公安、工商、广电、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未经审批扩大IPTV、沃TV试点范围及非法生产和安装直播卫星设备、非法设立有线电视小前端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秩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市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已逐步展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高清电视的优点和功能及优惠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加以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转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认可,形成加快推动新一轮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转换步伐。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领导,把新一轮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分工,研究细化本区域新一轮数字电视高清化整体转换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各县(市)区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支持广电网络线路改造和整转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享受有线电视数字化、高清化的权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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