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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任务的通知

榕政办〔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9号)要求,现将我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35.69万亩。具体包括:(一)造林绿化10.19万亩。其中:“四绿”工程7.63万亩,包括绿色城市0.9万亩、绿色村镇1.15万亩、绿色通道0.6万亩、绿色屏障4.98万亩。人工造林更新2.56万亩,包括油茶丰产示范片建设0.55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0.35万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1.66万亩。(二)森林抚育15万亩。主要是加强中幼林抚育,并对近年来新造林地,全面抚育1次以上,促进林分良好生长,切实巩固造林成果。(三)封山育林10.5万亩。主要采取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做法,按照《封山育林技术规程》标准,在封育区采取设立标志牌、聘请专人管护、开展森林防火及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促进林分郁闭。

二、落实保障要素。一是落实造林绿化用地。重点落实好“四绿”工程建设用地,以及福州新区新城、城镇建成区和公路两侧的绿化用地。要逐块落实现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少量的宜林荒山,并及时造林。二是落实苗木供给。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任务及绿化用苗要求,认真测算所需苗木的种类和数量,做好苗木结构调整及苗木调拨调剂等工作,保障全市造林绿化用苗需求。三是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在省、市专项补助基础上,及时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引导社会主体多元投入造林绿化事业。四是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认真执行《2014年福建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案》,落实好“四绿”工程、油茶丰产示范片、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森林抚育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身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提升绿化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提倡科学造林,紧抓造林时间节点,突出抓好“四绿”工程为重点的造林绿化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重点抓好0.4万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造林。要扎实抓好14个示范村庄、生态文化村以及“美丽乡村”试点村的绿化建设,围绕风水林营造、名木古树保护、沿溪两岸绿化、乡村绿地公园建设以及乡村道路等四旁绿化,做到“绿化、美化、彩化、香化”。

四、严格监管考核。市绿化委(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造林绿化进度调度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动态,确保上报的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也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造林绿化美化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加强对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及时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考评。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县(市)区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绿化委员会。

附件:2014年福州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7日

表格下载:

·2014年福州市造林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a.xls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2/gkxx/201403/P0201403034098864102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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