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3-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抓好今年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3〕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造林绿化美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是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覆盖率虽已居省会城市前列,但仍存在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尤其是城镇缺林少绿、绿化景观不佳、公路林建设滞后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推动绿色发展,打造生态优美的“绿城、花城、水城”的战略部署,加大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我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2013年全市造林绿化美化任务为36.5万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其中“四绿”工程建设7万亩,主要是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以及“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屏障造林绿化,重点抓好福银高速公路闽侯、闽清段红线外两侧1500亩森林生态景观示范段建设和10000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林分修复补植20.5万亩,重点抓好郁闭度0.2—0.5的稀疏林地及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林分修复补植、荒芜经济林补植套种、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和3200亩稀疏林地速生大苗造林补植;人工造林更新9万亩,重点抓好8200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2000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育林任务42万亩,重点抓好17万亩封山育林和近年新造林的25万亩森林抚育。
三、落实资金、加大扶持。2013年造林绿化市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如下:(一)“绿色城市”、“绿色村镇”对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按150元/亩配套补助。(二)“绿色屏障”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10000亩造林,按150元/亩配套补助(罗源县按300元/亩配套补助)。(三)“绿色通道”福银高速公路森林景观通道示范段建设,对其中的闽清段(600亩)按5000元/亩配套补助。(四)“林分修复补植”按20元/亩配套补助。其中稀疏林地速生大苗造林补植每亩配套补助150元。(五)“人工造林更新”中的珍贵用材树种造林2000亩,按250元/亩配套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市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预算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美化和森林抚育。
四、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要制定出台鼓励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着力在宣传发动、造林用地、苗木准备、业主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创新机制,引导社会主体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事业。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造林绿化美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造林绿化美化要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绿化委员会要加强督查和指导,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造林绿化美化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年度验收考评,市政府将对验收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2013年福州市造林绿化任务安排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0日
表格下载:
·(榕政综38号附件)2013年全市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含林场).xls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303/P02013031437946431799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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