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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 文号:闽建村[2011]15号
颁布日期:2011-11-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建村[2011]15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评选和指导工作,推进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创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旅游局制定了《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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