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 | 文号:闽建村[2011]15号 |
颁布日期:2011-11-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建村[2011]15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评选和指导工作,推进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创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旅游局制定了《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