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闽建住[2011]2号 |
颁布日期:2011-01-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住[201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公用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水平,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导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我厅住房保障处联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闽建住〔2011〕2号附件.doc
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25868/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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