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闽建城[2009]41号 |
颁布日期:2009-12-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2009版)的通知
闽建城[2009]41号
各市、县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管道燃气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2009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的管道燃气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考核结果由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正式上报省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200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道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是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或者企业对内部安全生产进行的检查评分与监督管理,适用于管道燃气企业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环节。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企业均应根据本办法接受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考核,不得阻扰、对抗正常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五条安全检查考核分主体合法、组织保障、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场站管理、输配安全、用户安全十个方面,详见《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第六条安全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年度综合检查等方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思想: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查制度、查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组织机构。
(三)查现场、查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岗位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四)查纪律:检查企业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纪律。
(五)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技术和隐患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六)查教育:检查企业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检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人的安全行为
(二)物的安全状态
(三)环境因素
(四)管理系统
第九条检查考核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一)燃气气源生产、储存
(二)燃气输配
(三)用户使用安全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安全检查考核实行管道燃气企业自查,市、县检查考核和省级督查的三级考核制。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本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检查考核不少于两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进行抽查和专项督查。
第十一条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
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的全行业安全生产活动、专项安全检查,如有进行燃气行业检查的,计算检查考核次数。
第十三条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考核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也可聘请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参加安全检查考核人员应在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考核评分表上签名。考核评分表应归档妥善保管,存档期不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年终检查考核完毕后,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形成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四章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考核表》分十大方面,总分1000分。所有项目得分的累积值即为安全检查考核的总得分。考核评定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A级:企业“十个方面”的工作落实到位,分值在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十个方面”的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十个方面”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企业经检查考核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每个考核表应分别列明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及所占分值,评分按照考核表逐项进行对照打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根据年终综合检查报告及考核意见,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A级要巩固,B级要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对检查考核结果为A级和D级的管道燃气企业,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连续两年检查考核结果为A级的管道燃气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检查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检查结果为C级的管道燃气企业,通报批评并挂牌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存在下列问题的,直接给予评定D级,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停业整顿。
(一)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燃气设施或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没有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
(三)燃气生产和储存场所有严重燃气泄漏,可能引致火灾或爆炸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五)燃气设施重要安全附件、装置、监控大部分缺失、失效的。
(六)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的。
(七)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演练的。
(八)采取暴力阻扰或抗拒安全检查考核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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