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交运修发〔2012〕382号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现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2012年至2015年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学习活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计划;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宣传《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确立的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以诚信经营和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首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2012-2015)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1472/2/fgdyna.prDownload.prDownLoadStatuteInfoAttch.do?ATCH_ID=72046&filename=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意见(2012-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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