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销售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的通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销售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的通告》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再次对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销售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7〕139号)。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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