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京环发〔2011〕345号 |
颁布日期:2011-11-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辐射安全培训工作,规范辐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
http://www.bjepb.gov.cn/eportal/fileDir/main/resource/cms/2013/10/Portals/0/fujian/zwgk/fushe/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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