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京发改[2012]519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时期。按照“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总体要求,为加快实现“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照明产业优化升级,助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所称普通照明白炽灯,是指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电源电压为200-250伏的白炽灯,其中类似场合包括各类办公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工业企业等。不包括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以下简称“普通照明白炽灯”为“白炽灯”。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按照政策规范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分步实施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技术升级和科普宣传相结合、强制淘汰和回收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构建起有利于全社会绿色照明的发展环境,全面淘汰白炽灯,实现照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整体能效水平提升,助推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停止进口、销售15瓦及以上白炽灯,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生产营业性单位停止使用白炽灯,节能光源及高效灯具广泛采用,废旧光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照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分阶段目标:
表1.北京市停止进口和销售白炽灯实施步骤
阶段实施时间实施内容
一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31日过渡期
二2012年6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00瓦及以上白炽灯
三2013年6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60瓦及以上白炽灯
四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继续实施第三阶段目标的基础上,开展实施效果中期评估
五2015年1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5瓦及以上白炽灯
注:1.过渡期是为进口和销售白炽灯企业在本市停止进口和销售白炽灯措施实施前,处理其库存白炽灯的一个缓冲时期,减少因政策实施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2.第四阶段中期评估,根据国家和本市淘汰白炽灯实施情况,结合电光源技术发展及照明产品市场变化情况,以及淘汰进程中存在的障碍,对后续步骤淘汰的目标产品、时间及方式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后续政策进行调整。
表2.北京市停止使用白炽灯实施步骤
阶段实施时间实施内容
一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在残疾人、低保户家庭和中小学生范围内,以及中小学校领域开展白炽灯换购节能灯工作,推广节能灯500万只
二2012年4月至2012年底在其他领域继续开展节能灯推广工作。
三2013年底市级政府机关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
四2014年底其他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
五2015年底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生产营业性单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率先垂范,限期完成淘汰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在2013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其他公共机构在2014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各级政府机关、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机构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在用白炽灯情况调查,提出分阶段淘汰白炽灯计划。采购安装替代光源费用由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支出。
(二)关注特殊居民群体,实施以旧换新工程。
2011-2012年在全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中小学生范围内开展节能灯“以旧换新”工作,即一只白炽灯(或其他废旧光源)换购一只节能灯,限定换购只数。对低保护和残疾人家庭,费用补贴延续“一元节能灯”政策,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换购,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其他领域有序推进,按期执行淘汰计划。
在2015年底前,逐步淘汰本市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经营性单位白炽灯。继续利用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政策,对大宗用户政府补贴资金30%,用户自筹70%。
(四)LED光源示范应用,建立健全市场机制。
2011-2012年,在地下通道试点应用LED照明产品替换现有传统照明光源,在政府机关地下停车场等室内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示范推广LED照明产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LED筒灯和LED射灯示范应用。2013-2015年,根据试点示范情况,扩大推广范围,逐步在本市其他公共机构、物业小区以及商场、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等经营性单位推进LED光源应用。
(五)同步开展回收工作,逐步建立处理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依托现有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集中后运至处理企业。尚未建立成熟回收体系的公共机构及其他领域大宗产废单位,可委托回收企业协助建立,并负责回收。机关事业单位须回收其购买数量90%的废旧荧光灯。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由回收企业负责收集运输。提倡市民将家中的废旧光源交到回收点集中回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市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开展白炽灯停止销售、白炽灯替代光源质量、重点行业白炽灯淘汰情况等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淘汰白炽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替代产品应用。
充分利用照明领域现有科技优势,依托北京市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准确把握用能主体对绿色照明技术和产品需求,推进技术研发攻关的顶层设计,为市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研发动态、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根据照明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发布本市高校照明光源相关标准,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研究、应用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三)加大宣传培训,营造绿色照明氛围。
开展“淘汰白炽灯,应用节能灯”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编辑科普宣传资料,介绍世界各国及本市淘汰白炽灯的举措和目标,普及节能灯与白炽灯的发光原理和节能效果。向民众传授选购优质节能灯方法,提高对废旧光源污染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和实施绿色照明的良好氛围。
附表:
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任务内容主责单位协助单位
1公共机构限期淘汰白炽灯各级政府机关
市科委
市教委
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
市卫生局相关部门
2特殊居民家庭白炽灯以旧换新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白炽灯停止销售监督检查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
4节能灯质量监督检查市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
5重点行业照明节能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宾馆/酒店、餐饮店、建筑业等商业、企业)市节能监察大队
市商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市教委
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旅游委
6LED示范推广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教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旅游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高效照明产品技术研发市科委相关部门
8“淘汰白炽灯,应用节能灯”科普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市科协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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