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2009〕23号 |
颁布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政办〔2009〕23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快宣城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绿化协调发展,根据《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皖政〔20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块实施、注重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迅速增量、全面提质、突出亮点、建管并重的要求,坚持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苗则苗,通过规划布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的途径,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目标
到2010年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城市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城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4.5平方米。到2015年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初步形成城市园林绿化体系框架,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5%、绿地率达到32%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带、景观节点、主干道两侧和城市特有的河流水体沿岸风光带的绿地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以敬亭山、夏渡森林公园为依托,以江河、路网构筑绿地系统的骨架,形成“两纵一横、两环、四片、多廊道”的环网状绿地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结合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产业结构调整,置换一定地块进行绿化建设。对现有闲置用地、依法收回土地近期不能安排使用的,优先安排绿化建设。要围绕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绿地、街旁绿地建设,充实以速生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数量,提升乔灌木质量;对已规划尚未建设的综合公园,按森林公园风格设计建设;结合宛溪河整治工程,重点抓好宛溪河两岸的绿化建设,打造城市“绿脉”,形成绿色网络。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增加公共绿地的数量,建成一批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各类公园和绿地,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二)加快城区主干道绿化和防护绿地改造建设。城区内主干道两侧有条件的要有2行以上的乔木作行道树。新建主干道路两侧力争要有3-5行的乔木林带,道路中央设置隔离绿化带的要以乔木为主;城市出入境道路要栽植、补齐行道树,宽阔地带要建设林荫带。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建设,提高重点区域绿化景观水平,逐步建设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迎宾绿化带;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兴建郊区公园、生态农业园、湿地公园;新建一条环城林带,形成新的环城生态屏障。城市近郊所有岗地、村落要结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按标准建设农田林网,逐步形成宣城市区外围的大型生态绿地。
(三)推进附属绿地规划建设。围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庭院绿化档次和水平。城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应新建和改造绿化,凡绿地率不足30%的,必须承担易地补绿义务。小区绿化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达不到标准应当进行易地绿化,已建小区绿化不达标的由财政安排资金进行补绿,确保已建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充分利用城市空隙地带,广种树木花草。抓好屋顶、阳台、墙体、护坡等的“立体绿化”,多形式、多视角、多层面为城市增绿、补绿、添绿。
(四)加强生产绿地基地建设。以“着力提高乔木数量,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指导,抓好园林绿化基地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苗木供应。林业主管部门要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育苗的树种、结构、数量方案,采取政府招标方式,解决绿化苗木问题。同时,抓好市区林场建设,为城市绿化建设亟需的大树大苗提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并将绿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绿化委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工作;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绿化建设;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享有、人人爱绿、人人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宣州区政府和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各项绿化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义务植树责任区制度。市区建立城市义务植树基地,结合城市道路、街巷、区域地块的绿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宣州区政府和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尽快制定具体细则,进一步明确绿化指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式、台账式管理,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的要追究责任。各机关、学校、驻军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抓紧制定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严格控制建筑密度,扩大绿地面积。要将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河岸、主干道沿线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规划区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特殊需要应严格按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易地补绿制度。对违反绿线管理办法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多渠道增加城市绿化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绿化投资。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并在城市建设维护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土地出让资金中安排绿化专项经费。各类建设项目要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绿化工程投入并纳入基建计划。对政策规定收取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缴并全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按照“谁开发建设、谁投资绿化”和“谁管理、谁投资绿化”的原则倡导社会资金用于绿化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
(五)加大城市绿化工作执法力度。城市绿化树木、绿篱、花坛、绿化带、草坪等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拆除。规划区内确需砍伐以及为保证管线安全需修剪的,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林业部门备案。
(六)全面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城市绿化“三分建,七分管”,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护工作。全市重点公园、主要道路要全部达到一级养护水平;集中绿地、居住区绿地达到一级养护水平的要占到50%以上;全市要消灭三级以下养护水平的绿地。各城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配备或聘请绿化管护人员,做好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绿化管护工作。
(七)加强城市绿化科技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科技、文化、艺术水平。城市绿化涉及到园林科学、园林技术、园林艺术、园林文化等诸多学科,在城市绿化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科技工作。要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及城市绿化景观系统的研究,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与园林植物的引种应用的研究,要加强园林工程技术与养护管理技术的的研究,要加强园林文化与园林艺术的研究。在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上,要突出山水城市特色。在植物的配置上,要在植物的多样性下功夫,坚持乔木、亚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本植物相结合,突出城市的自然生态美。在城市绿化的文化艺术上,要突出城市园林绿化的诗情画意,营造城在景中、景在城中、情景交融、文化艺术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环境。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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