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2014〕15号 |
颁布日期:2014-03-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依托宣城优越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形成绿地系统完善、绿地总量适宜、绿地布局均衡、山水特色明显的城镇园林新格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镇生态环境。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镇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绿道建设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市本级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绿化建设任务,各项绿化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到2017年,全市新增城镇园林绿地面积972万平方米(市本级新增园林绿地面积32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城镇园林绿化面积612万平方米(市本级改造提升园林绿地面积29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街头绿地104个,建成城市绿道284.36公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个(宣城、宁国),国家园林县城2个(泾县、绩溪),省级园林县城2个(郎溪县、旌德县)。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重点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到2020年,全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全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本单位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年—2017年,围绕创建国家(省)园林城市(县城)这一目标,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市本级力争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8年-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
(五)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标准,编制(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建设项目景观设计,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完善“三线”管理办法。市本级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市防灾避险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宣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
(六)大幅增加城镇绿量。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空闲地、裸露地开展园林绿化建设。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活动增加城市绿量。老城区要拓展街头、道旁绿地,充分利用楼间、屋顶开展绿化,实施立体绿化;对城区内停车场最大限度补植乔木,新建停车场应按林荫停车场标准建设,努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对现有绿化(绿地)的保护和改造提升,改善景观效果。
结合“三线三边”“三线四边”环境整治,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高压走廊两侧及工矿企业建设宽度20—50米的防护林带,确保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80%。积极做好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主干道两侧裸露山体、荒山荒坡等受损弃置地的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率达到80%以上。注重对自然生态、地形地貌的保护,避免大填大挖,有效保护城镇生态敏感区域及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宣州区要于2014年5月前完成水阳江东岸及区开发区白马河、竹塘河、松泉河防护林的建设;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于2014年5月前完成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西出入口至与宣州区古泉镇交界处)防护林的建设和高压走廊绿化的提升改造;市交通局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合杭高速公路防护林的建设。
(七)加快公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实现达到城区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要求,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城镇公园绿地系统,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到2017年,县城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建制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各地、各单位在公园建设时要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宣州区要于2014年5月前开工建设麒麟山公园,完成安国西路与松泉西路、奉公路与百寿路、麒麟大道与宣水路、竹塘路与南环路等交叉口街头绿地(游园)的建设;2017年前,孙埠、水阳、水东、狸桥四个重点城镇分别建设完成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2020年前完成硖石山公园建设。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于2014年12月前建设完成铁山公园,2014年5月前开工建设高速西出口公园(匝道外),完成莲塘路与临海路交叉口西北角、莲西路与莲塘路交叉口东南侧、柏枧山路与玉荷路交叉口西北角等街头绿地(游园)的建设。市住建委要于2014年底前建设完成宛陵湖西湖景区、敬亭山南大门公园;2015年6月前建设完成植物园、明镜湖公园、九曲公园;2020年前建设完成宛陵湖东湖景区、敬洋公园、中心公园、体育中心公园。市双桥物流园区于2014年5月前开工建设双溪公园,完成宛陵东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街头绿地(游园)的建设。市林业局于2020年前建设完成夏渡森林公园。市彩金湖生态新城于2020年前建设完成彩金湖公园。通过以上公园及街头绿地建设,确保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
(八)强化道路绿化。一是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和主要出城道路,重点打造城镇出入口绿化景观。二是结合城镇主次干道及景观路建设路侧绿带,绿带宽度宜为20—30米。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三是新建道路要按照林荫路标准建设,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对既有道路绿化要进行提升改造,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的问题。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九)整治水系绿化。各县市区要坚持“流域治理、生态治河”的理念,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对城市河流进行综合整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和水系生态廊道。到2017年,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滨河绿带长度占河道岸线总长度以及河道绿化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于2015年5月前完成清溪河景观带(含莲花湖公园),2017年前完成梅溪河景观带的建设;市住建委于2014年12月前完成泥河景观带,2015年5月前完成道岔河景观带,2020年前完成解放河、宛溪河二期景观带的建设。
(十)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掀起庭院绿化的热潮,在扩大绿地面积、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上下功夫,积极争创“园林式单位”,确保全市“园林式单位”比例≥60%。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从规划和竣工验收两个等方面严格把关,留足小区公共绿地,确保绿化投资强度,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丰富植物配置,对老旧小区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改造后的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十一)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到2017年,宣城市区至少建成6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十二)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制定管养标准、完善管养制度,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提高管养的精细化水平上下功夫,着力打造一批养护管理样板段、示范路;要创新管养模式,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同时,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从快从重处罚,有效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十三)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绿化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适当奖励。
三、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各级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市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创新融资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证在绿化提升期间城镇园林绿化投入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要将绿化建设提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城镇绿化建设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
(十六)加强人员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组织园林专题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园林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学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十七)严格检查考核。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市政府将组织对绿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各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在绿化提升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绿化提升行动目标实现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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