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宣政〔2010〕103号 |
颁布日期:2010-12-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
宣政〔2010〕103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水平,促进宣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生态宣城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宣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是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味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特别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宣州区政府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宣城为目标,以推动科学承接产业转移为根本,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前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基础设施健全、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宜居的环保模范城市。
(三)主要目标
到2014年,通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中心城区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要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主要目标是:各项创模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能耗、物耗、水耗不断下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环境监管不断加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并落实到位;环境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要任务
(四)全面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高标准编制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认真做好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重点产业,充分发挥宣城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良好的生态优势,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招大商、招好商”的目标,积极引入一批总量大、效益好、污染小、能耗低的项目,带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强化规划引导约束作用,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科学承接产业转移。
(五)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盲目扩张,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定期公布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使用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准立项,不予审批用地,不予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建立限制类产品、工艺设备及企业退出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
按照“拉开框架、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承载产业”的要求,着力把宣城建设成宜业宜居的皖东南中心城市;科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立足“西进、北跨、南控、东稳”的总体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宣城市城市控制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重点抓好“三环八射”城市道路网和“一山、一河、一湖、一园”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敬亭山风景区保护开发、宛溪河综合治理、扬子鳄湖建设、梅溪公园建设、北门旧城改造、奥体公园等重点项目要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彰显生态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结合地形地貌、建筑、道路等规划布局,体现依山傍水、顺山顺水的特点和徽派建筑与现代建筑和谐统一的建筑风格。
(七)深入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扬尘控制、燃煤及机动车排气控制、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三大工程。建立城区燃煤锅炉退出机制,继续开展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扩大宣城市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进一步改进能源消费结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以及餐饮油烟污染的治理,防止废气扰民。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出台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禁止进城行驶,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建立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
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续建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巷口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并逐步向郊区延伸,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维护,实施在线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积极开展宛溪河、道叉河、泥河、梅溪河、清溪河等城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沿岸生态保护工程和景观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水体水质;加强城市景观水体管理,定期进行水体置换,全面消除城区劣五类水体,确保水质达到城市相应水环境功能要求,保证景观水体美化环境的基本生态功能。继续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备用水源地,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严防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
切实加强区域声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切实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督促和引导施工单位积极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适宜的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在市区重点区域实施机动车禁鸣,加强城区交通干道沿线建筑物隔声设计,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加快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宣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立项、申报,做好建设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向环保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控制跨境转移危险废物,严防污染转嫁,维护环境安全。加快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设置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场,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
(八)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减排项目建设和管理,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所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测(控)设施,并做好与环保部门联网和设备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减排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负有减排责任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政绩考核和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九)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继续开展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环境信访矛盾隐患纠纷排查化解,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争创省级卫生城市;开展鳌峰、济川、双桥、澄江、金坝等街道办事处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市容管理、开展旧城改造、取缔乱搭、乱放、乱建等措施,有效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转移。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信息报送系统,落实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加强对南漪湖、水阳江、宛溪河以及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水体和出境水体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的变化,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出境水体水质达标。
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步骤
(十)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初)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宣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辖区和单位的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创模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创模工作宣传,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十一)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2013年)
宣州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工作总体要求,倒排工期,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全面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其他城市环境整治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模指标按期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十二)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
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标;开展自查,申请考核验收,迎接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保障措施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模工作领导组,协调和指导创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模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创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效调度和推进创模工作。宣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对创模工作的投入力度,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资金,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项目实施。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加大环境管理投入,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围绕创模指标要求,加强项目调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建设。
(十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创模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宣城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宣城新闻网等主流媒体要开辟创模宣传专栏,切实加强创模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生态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环境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编制环境教育专题教材,落实环境教育课时,把环境教育纳入到全市中小学课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形成良好的创模工作氛围。
(十六)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制定《宣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宣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任务得到认真完成;切实加强督查,市创模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强化公众监督,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认真开展考核,对逾期不能完成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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