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明电〔2010〕99号 |
颁布日期:2010-05-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明电〔2010〕9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5月至12月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疏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从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通过处罚一批“黑车”车主、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挖出一批“黑车”组织团伙、震慑一批从事“黑车”营运人员,使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杜绝,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变,从而达到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件的小轿车、小客车和异地营运的出租车。
(二)重点治理城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院校门口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非法营运车辆。
(三)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摧毁在出租车行业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以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四)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马红钟(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黄中华(市交通局副局长)、许云淮(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何新元(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容办主任)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门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孟祥善,副主任朱彬、张少敏;举报投诉电话:96333。
五、相关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对伪造营运证照、不规范营运的出租车和驻点异地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黑车”。对检查到的“黑车”,就地终止其非法营运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无牌及无行车证件、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维护现场秩序,对不服从管理、围攻执法人员的,现场依法处置。对蓄意滋事、扩大事端的给予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加强对宿州火车站停车场的管理,禁止涉嫌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长时间在此停靠,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在火车站广场设置出租汽车停靠专用通道,免费向出租车开放,堵疏结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对市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进行清理。
六、专项整治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交通、公安、城管部门各抽调5名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活动联合执法队,迅速形成打击“黑车”的工作合力。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利用公安部门设置的摄像头锁定涉嫌违法从事出租车客运的“黑车”,采取定点查与流动查、定时查与错时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提升打击效果。
(二)突出治理重点。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宿州学院西校区、合徐高速宿州出口处等地区进行集中清理,交通、公安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实行不间断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持续整治。公安部门加强对宿州学院西校区的管理,划定临时停车区域,规范车辆临时停放,对在临时停车点外停放车辆依法处理。开展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清理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由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处罚公示制度。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发生“三乱”行为。对检查到的“黑车”,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将“黑车”的处罚情况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执法,避免人情干扰和处罚不到位的现象。对发现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执法人员,监察、交通、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中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了解非法出租车营运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力量每月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2月)。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专项治理活动,是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黑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人员、经费、设备三落实,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力协作,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抽调的联合执法人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观念,要坚决服从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的指挥,充分发挥在不同领域的管理优势,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打击城区“黑车”专项治理工作离不开广大市民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综合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宣传“黑车”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打击城区“黑车”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执法人员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文明规范执法,又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检查到的“黑车”不论涉及何人、何种社会关系,都要坚决处罚到位。对执法人员为“黑车”提供保护、方便和违规执法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强化监督,有序开展。为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城区“黑车”治理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研究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稳步深入有序开展。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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