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普通商品房开发供应。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住房需求旺盛,必须加快普通商品房开发供应,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2011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任务是:商品房施工面积725万平方米,商品房新开工面积365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325万平方米。要迅速将全年开发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到项目,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并加强调度督查,确保完成开发任务,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新开工廉租房3040套,竣工廉租房2110套,廉租房保障对象由11657户扩大到16000户,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做到应保尽保。要重点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2011年全市兴建公共租赁房5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2000户,兴建安置房270万平方米,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三、加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办法,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商品房项目开竣工日期,缩短开发周期。加强土地出让后期管理,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拖延开发、捂盘囤地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四、稳定住房价格。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综合调控手段,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2011年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全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平均涨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相关部门要加强房价监管,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强开发项目资本金、预售款、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扰乱市场、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房地产项目系统建设,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准确研判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六、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强对住房保障和房价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坚决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对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普通商品房供应目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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