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安徽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契机,以道路物流、铁路物流、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物流、城乡配送和快递物流为发展重点,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积极融入国家和安徽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挥区位交通优势,统筹规划,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物流企业,努力把宿州打造成黄淮海区域物流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物流园区和物流龙头企业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现代物流业在服务业中的支柱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凸显。物流业增加值超过1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2%以上,物流总费用相对于GDP的比率明显下降。物流园区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综合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点三级节点体系初步构架,建成1家以上在黄淮海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物流园区。物流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A级以上物流企业数超过10家,培育1家营业总收入在5亿元以上总部型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企业物流信息软件进一步推广,全社会物流运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现代物流业重点领域发展
1.提升发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物流服务。
搭建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一体化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紧盯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设立经营网点,建立服务网络,扩大辐射半径,提供从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引导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结成供应链合作伙伴,形成联动发展组合。对限上制造业企业和3A级以上物流企业结对建设的联动发展示范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制造业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制造业物流联动发展集聚区,鼓励对园区内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一体化运作。积极引导园区内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扩大物流需求,推动区域内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等共享共用。对当年园区内限上制造业企业和3A级以上物流企业结对数量居全市首位的,给予园区管委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
2.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两区物流服务。
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大型连锁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畅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粮食物流现代化水平,推进粮食储、运、装、卸的“四散化”,加强皖东北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加快发展散粮铁水联运,强化我市黄淮海通道节点地位。加强主产区粮食物流园区和大型集散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粮食物流体系的网络优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市场稳定供给。
3.提升发展商贸流通业物流服务。
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促进流通的现代化,扩大居民消费。对全国500强企业和3A级以上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项目,从事面向全国或区域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建设城市物流配送项目,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开展城市配送,提高城市配送的专业化水平,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对A级以上物流企业在我市新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的,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功能,促进物流服务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对在我市新建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流通企业购买使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服务,对网络年销售总额列全市前10名的企业,按平台年服务费用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提升改造传统物流服务。
加强道路物流设施体系建设和道路物流企业培育,拓宽物流服务领域,促进传统道路物流转型发展。支持建设不同层级的道路货运站场,形成以主要站场、专业市场、工业园区为节点,以货运站场和货运信息交易网为整体,整合干线运输资源,构建高效、便捷的道路物流网。鼓励发展货运信息交易,支持干线货运与城市配送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创造条件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物流甩挂中心城市。积极开展公铁联运,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发展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等专用运输,强化重点物资的保障能力,引导发展绿色物流。鼓励传统货运向第三方物流转化,以适应我市货物运输批次多、批量小、随机性强、分散度高的运输需求。充分发挥邮政快递网络和小件快运网络基础作用,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网货配送与快递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快递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妥善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功能区、中心镇及社区,建设公共配送点,构建现代城乡配送网。探索城乡物流配送新模式,鼓励专业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充分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作用,多层次保证农副产品配送物流。根据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采用划拨或无偿使用方式对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予以土地政策支持,采用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对村邮站建设予以财政政策支持。
四、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布局
5.发挥物流规划引导作用。
制定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与统筹城乡发展格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衔接。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公路型、铁路型、港口型、临空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导4A级以上的大型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物流设备、物流软件、物流科技、物流办公和物流人才的集聚,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规模化发展。
6.严格物流园区的准入标准。
加强物流园区建设的土地集约使用和发挥规模效益,新建物流园区的规模应不小于1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应超过100万元/亩。货运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大于园区总用地面积的10%,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应不大于30%。市级核心物流园区应至少具备三种以上运输方式,县级节点物流园区应至少具备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可以扩展建设实现多式联运。
7.推进物流园区拓展健全产业链。
加强物流园区功能区规划,合理建设适合物流企业集聚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引导区域内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聚集。对建成后三年内园区物流强度超过300万吨/平方公里年的物流园区,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园区管理法人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园区内物流企业开展专业化、竞争性分工协作,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快促进产业集群形成。对建成后三年内成功引进20家以上物流业企业入驻园区,并形成现代物流全产业链的,按年营业额的10%给予园区管理法人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规划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
重点围绕首位产业、主导产业、现代农业和商贸流通业,积极引进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农产品、粮食、鞋服、煤炭、板材、水泥、化工、医药等大宗原材料、商品物流,建设一批专业性交易平台、物流中心和现代化物流园区。支持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区域性、综合性市级核心物流园区,支持各县区、各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专业性物流中心,支持汴北物流集聚区、市开发区西南物流集聚区和国内知名企业电商中心等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设施体系。研究规划开发区、各产业园区、现代农业两区、商品市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有机联系的物流网络体系,积极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港口及航空交通多式联运的有效联接。
9.创新物流园区建管模式。
积极探索物流园区运作的新模式。通过参股、招租、设定进入(退出)机制等方式,积极参与物流园区的建设及管理。鼓励采用政府规划、第三方建设、企业租用的建设模式,以及政府主导、公司代建代管的模式,开发公司由政府委托、授权,负责前期建设和进驻园区企业的考核认证,以及园区建成后的管理。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参与符合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租赁给物流企业经营,减轻企业一次性投资的压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物流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的主体时,可参照享受各项鼓励物流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10.便捷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物流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行业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物流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企业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请经营范围。对市政府书面确定的重大重点物流项目,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原则,及时启动项目对接服务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施团体化登记管理,以“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集中办公模式,支持物流企业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进行连锁化经营。积极发展标准环保车型、小型货车进行配送。对经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快递企业或配送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在城区或中心集镇区域通行,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11.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对场站、码头、仓库、车辆、船舶等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利用。物流企业间通过参股、控股、合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免征货运车辆过户交易费,其税收等相关政策参照主辅分离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拓展原有业务,加快向一体化物流服务转型。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与大企业规模化服务相配套,开展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物流需求。鼓励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整合后物流企业及分支机构享受整合前各种优惠政策,无需再次申报。鼓励物流企业打造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加快实现规范化、特色化经营,提高行业知名度。支持本土企业创建国家级物流企业,对首次获评A级、2A级、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大力扶持全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货物信息网、车辆信息网、行业物流信息网,实现主要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并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物流标准信息库,推广应用国家、省交通及质监等部门已出台的有关物流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对3A级以上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平台总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平台服务的,按年服务费用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积极引进培养现代物流人才。
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探索建立物流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熟悉货代、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标准化管理、以及物流供应链管理,了解现代物流业运作的专门人才,按市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待遇,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加大现代物流业政策扶持力度
14.加大用地扶持。
增加物流业年度用地指标,从现有物流业用地调整等方面增加物流用地空间,重点保障纳入国家、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鼓励建设交通和商贸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在主要交通枢纽、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附近,安排一定物流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现有产业布局状况,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工业企业,制定限期就地转变功能或搬迁改造计划,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在不低于国家、省对土地出让规定最低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价格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后公开出让。
15.加大财政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业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主要用于扶持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公共平台建设,突出支持现代物流业的薄弱环节、关键技术、重点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从2015年起,逐年增加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其中增量部分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推广,组织物流业论坛、技术培训、政策宣讲等。
16.加大税收扶持。
保障发票供应,规范会计核算,鼓励自行申报纳税,调整征收方式,采取自行申报纳税,逐步取消定额税收管理。物流企业在市内设立跨县区分支机构不能就地预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经市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由设在本市范围内的总机构缴纳。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市级以上物流园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仓储作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采用工业价格。
17.畅通融资渠道。
各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发展“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物流企业”模式,形成现代物流业“互联”、“互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联合开展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物流业务拓展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国内5A级物流企业来我市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贴息支持,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培育发展物流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民营企业及私人多元化投资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物流项目融资成本。对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的,按单个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基金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明确物流管理部门职责。
构建统分结合、条块联动的现代物流业双重管理体制,由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我市现代物流业牵头部门,负责行业宏观调控、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资金扶持、考评考核等职责;交通、商务、邮政等具体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具体行政管理职能。
19.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
引导组建市物流行业商会,明确物流行业商会管理职能,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商会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接行业内企业等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商会的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推动我市大物流建设工作。
20.强化物流统计。
由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商务、地税、邮政等部门,研究完善我市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加强我市物流统计基础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1.加强物流工作考核。
建立物流工作考评办法,开展对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及个人的综合评价工作。从行业自律层面强化对物流园区的管理,引导物流园区健康发展。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物流项目进行年度考评跟踪。开展年度物流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考评,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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