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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3号)要求,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1.高度重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下,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各县、区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条件,确保在训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运动员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2.全市各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要求,将全市各级少体校纳入全市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联办、合办等多种形式,保证各级少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教育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公办少体校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贴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县少体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不断提高运动员训练和文化教育质量。

3.要保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时间,采取文化课学习在中小学进行、业余时间到体校集中训练的方式,切实做好文化教育与竞技体育训练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市队校办”训练模式,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创建体育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市体校要将更多项目放入有条件的学校进行训练,运动员就地训练节约途中时间,学校应积极支持,提供场地便利等。市体校派驻教练员,帮助科学选材、科学训练,使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和体育训练两不误、两促进。市、县(区)体育部门要对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普通中小学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保证学校从事业余体育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与体育行政部门所办体校的运动员、教练员享受同等待遇。

4.市教育局要优化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扩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各中小学应积极支持体校教练员在学校选拔体育苗子;学校体育教师应积极推荐、选送优秀体育苗子进少体校参加业余训练。市体育局要加大对普通中小学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奖励力度。对获得省级比赛前6名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就近训练、就近就读”的原则,顺畅优秀运动员转学、升学的渠道。进一步规范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为真正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较好的文化课学习条件,拓宽运动员升学途径,让运动员获得更好的文化教育机会。

5.市体育局要根据《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科学安排训练量和强度,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和双休日并就近参赛。

6.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体育、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部门为主,体育、教育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少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创造条件

8.市体育、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

三、健全运动员就业激励保障政策和长效机制,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9.退役运动员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优良的意志品质和刻苦顽强的拼搏作风,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运动员退役后,要充分发挥组织安置的主渠道作用,动员行政机关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工作。

(1)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对取得全国冠军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在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对取得全国比赛前8名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可单独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其中,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部门所属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在聘用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拟聘人数10%的比例,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退役运动员。

(2)企业单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见面洽谈和重点招录的形式,优先招录退役运动员到本单位从事体育指导员、运动队教练员或行政管理工作。

(3)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协调驻本地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体育设施基地和健身俱乐部等,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实习提供服务或直接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

(4)乡镇(街道)、村(社区)可聘用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10.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市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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