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2013〕12号 |
颁布日期:2013-07-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电线电缆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毫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推进电线电缆产业转型升级,力争打造成为千亿级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产业布局。编制全市电线电缆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电线电缆产业集群式发展。全市新上电线电缆产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无为县。高沟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市电线电缆产业核心区,高标准、高起点编制扩容升级规划,保障土地供应,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无为县政府、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二、调整产品结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芜湖实际,重点发展海洋工程线缆、超导线缆、高压架空线缆、航空航天线缆、高速轨道交通线缆、新型光纤、光电复合缆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特、专”电线电缆产品。对不符合发展方向的新上项目,不予支持,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国家级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建设。市财政安排45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国家级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建设(其中15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投入),力争2014年之前建成立足芜湖、辐射华东地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市财政对本市电线电缆企业的产品检测费用给予30%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无为县政府、市财政局)
四、支持筹建电线电缆产业研究院。依托国家级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和电线电缆专业研究机构,积极筹建集电线电缆研发、设计、咨询、信息、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财政给予建设资金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资金。(牵头责任单位:无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五、支持举办中国(芜湖)电线电缆博览会。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举办中国(芜湖)电线电缆博览会,搭建电线电缆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扩大我市电线电缆产业影响力。(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无为县政府)
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强强联合,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四类企业兼并重组或参股我市电线电缆企业(被重组的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参股比例达到30%以上、在我市注册为法人且住所地设在我市的合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四类企业分别是“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的企业、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以及本市企业。
对上述外来企业兼并重组或参股我市电线电缆企业的,以实际出资额为限,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七、鼓励企业上台阶。对获评“中国企业500强”和“安徽企业100强”的电线电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我市电线电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对电线电缆企业成功发行债券的,按其发行费用(包括中介机构费用、发行交易费用、推广宣传费用等)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电线电缆企业成功上市的,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最先上市的3家电线电缆企业,按上市先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装备升级。进口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生产线、设备,按当年海关统计口径,给予设备购置款2%的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芜湖海关)
十、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电线电缆企业产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电线电缆产品出口。支持电线电缆企业转变营销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且该营销机构年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的,每个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我市高校培养电线电缆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支持我市高校通过招生、在校生培训等方式培养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学生。从2013年开始,对当年培养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学生超过100人的高校,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专门用于建设电线电缆实验实训基地和引进、培养专业教师。对当年培养电线电缆专业学生超过100人的部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企业高起点、高水平制订发展战略。对年入库税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邀请国内外一流咨询公司帮助制订发展战略的,经专家评审,按咨询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电线电缆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十五、本实施意见中项目和企业的支持范围按照国家现行工业投资的统计范围确定。本实施意见奖补资金除特别注明以外,市与各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比例承担,市与各区按4∶6比例承担。本实施意见以外的涉企奖补政策,电线电缆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六、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十七、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八、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共同解释。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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