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1-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政府责任清单的通知
芜政〔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芜政〔2014〕49号)等要求,芜湖市市级政府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并与此前公布的权力清单合并形成芜湖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公布实施。
芜湖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具体内容详见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芜政〔2014〕80号)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对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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