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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铜政办〔2010〕106号
颁布日期:2010-11-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106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0〕408号)精神,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建筑节能信息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统计调查方案。

一、统计调查目的

通过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对铜陵市建筑能耗状况及节能信息状况进行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铜陵市的建筑能耗实际数据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通过本次调查,掌握铜陵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抽样街道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通过建筑能耗统计,掌握铜陵市全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状况以及抽样街道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的样本建筑能耗状况。

(三)通过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掌握铜陵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及新建建筑(节能验收合格)执行的节能标准等节能信息基本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对铜陵市样本街道的所有民用建筑和全市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基本状况进行普查

调查对象:

1.铜陵市抽样确定的街道(社区)(按10%比例抽样,至少抽中1个)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建(20000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2.铜陵市城关镇以上(含县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3000平方米以上)和大型公建(20000平方米以上)。

调查内容: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总栋数、总建筑面积。

调查时间:2010年11月

(二)对全市建筑能耗的数据进行抽样调查

调查对象:

1.根据样本街道(社区)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立抽样框,按20%比例抽样确定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

2.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构成的样本建筑。

调查内容:建筑物用电量、燃料用量、集中供热(冷)量、其它能源使用、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调查时间:2010年11月

说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全部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调查工作可以与其基本信息普查同时进行。

(三)对铜陵市镇乡级区域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节能信息进行普查。

调查对象:全市新建建筑、已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筑。

调查内容:能源使用、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调查时间:2010年11月

三、调查方式和方法

(一)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调查方式和方法

1.建筑物基本状况的调查方式和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抽中街道所有民用建筑(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普查。

街道抽样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个县级(区、县、市)中的街道(或城关镇)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当按10%抽样的结果小于1个时,确定样本量为1个。

该项工作主要委托安徽建工学院完成,街道工作人员协助配合调查。根据工作量大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调查工作布置到街道,再由街道指定各社居委人员协助进行基本信息统计。

建筑基本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如辖区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组织填写和申报;

(2)到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资料文案统计;

(3)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

2.建筑能耗的抽样调查方式和方法

采用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建筑类型及竣工时间进行分类。

对第一阶段统计调查建筑分为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两类,然后将居住建筑按照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划分为3类,中小型公共建筑按照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其他建筑分为4类。最后对每类建筑再按照竣工时间划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竣工的、1991—2000年(含2000年)竣工的以及2001年以后竣工的,共3类。

(2)进行随机抽样,确定调查样本建筑。

对于不同时期的各类建筑,均按不少于20%进行随机抽样确定为能耗统计样本建筑,当按20%的抽样率确定的样本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确定样本量为1栋;当某类建筑在一个时期内不存在时,样本量为0。同时,按照相同的原则抽取各类建筑作为备份样本。当数据采集期间遇到无效样本(无法从样本建筑中获取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时,可从备份样本中随机抽取一个同一时期、同一建筑类型的建筑替代。

(3)能耗数据的统计

能耗数据统计工作由安徽建工学院完成,有关街道的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样本建筑的位置,将调查工作落实到建筑地理位置所在的社居委,由社居委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①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

A、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

B、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或取得各用户和公用的电表业务号至电力供应部门查询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

②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③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A、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直接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也可采用天然气表业务号至供气部门查询),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B、对分户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本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用普查的方法。

1.对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普查。

本项普查工作可根据行政系统划分,由各系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填报,建筑基本信息可从以下途径获取: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如辖区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组织填写和申报;

(2)到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资料文案统计;

(3)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

(4)物业管理部门配合填写。

2.对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状况进行普查。

由各系统组织相关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填写相应的建筑能耗统计表及节能信息统计表。

(三)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情况调查

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节能信息采取普查方式,由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或建筑节能改造主管部门直接提供全市新建建筑、已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及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节能信息,不能提供的信息则根据其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现场调查。

四、调查实施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的顺利开展和调查的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包括设计阶段(含调查表的设计)的质量控制、调查员的质量控制、调查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调查方案设计、论证和试调查。调查方案的设计必须要科学可行,指标筛选要慎重,指标解释要清楚,各项标准要统一;在正式确定调查方案前必须经过反复的论证和试调查,其目的是检验调查设计工作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正式调查前通过调查使得调查员熟悉调查内容,做到准确、完整地填写调查表格。

(二)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人员要严格挑选和培训。培训的要求是: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理解和掌握统一指标的含义及填写方法,明确调查工作的进程,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等。每一个调查员必须按照统一计划和填表说明的要求执行。人员培训按统一的培训计划和内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铜陵市住房城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查,考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正式调查。

(三)明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调查质量核查制度。明确调查人员任务与职责分工,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防止由于分工不清和责任不明造成推诿、扯皮现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按照调查要求开展工作。

(四)资料整理阶段必须按统一要求,严格控制数据录入质量,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操作性误差。

五、调查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0年11月12日前完成民用建筑基本情况调查,确定抽样调查样本。

(二)2010年11月16日前完成样本的建筑能耗调查工作。

(三)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资料的录入、整理,掌握建筑能耗现状,完成各种指标统计计算与分析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主要指标解释

(一)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的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等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全年的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以及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建筑能源消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梯、炊事、家用电器等方面。

(三)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指标:为能耗统计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制冷站的总供热(冷)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相对应的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全年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等。其中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四)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包含有关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为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面积,经节能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以及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城镇民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指标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积;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指标为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建筑应用情况。

(五)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公建筑。本报表制度只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本报表制度将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和其他建筑4类进行统计调查。

(六)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

本报表制度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3类进行统计调查。低层是指1层至3层的居住建筑;多层是指4层至6层的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是指7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按居住建筑进行统计。

(七)样本建筑:是指从部分城市中确定的统计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总体中,按照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随机抽取的,作为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体建筑。

(八)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是指国家统计局按照标准规定赋予每个街道(镇)的行政区位代码。

(九)建筑代码:每栋建筑的唯一编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软件根据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处理自动生成,每栋建筑的建筑代码在本报表制度各统计报表中应保持—致。建筑代码的构成:

1.代码第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的行政区位代码。

2.代码第13—14位用于区分建筑类型。

其中代码第13位的确定: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共建筑为2;大型公共建筑为3;

代码第14位的确定:居住建筑应在数字1—3中选取(1为低层建筑;2为多层建筑;3为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数字4—8中选取(4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5为写字楼建筑;6为商场建筑;7为宾馆饭店建筑;8为其他建筑)。

3.15—18位为各类建筑的流水号。

(十)建筑详细名称:应填写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十一)建筑详细地址:民用建筑的通讯地址,居住建筑的填写应包含居住建筑的所在的居住小区的名称和具体的楼栋号。

(十二)竣工时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

(十三)建筑类型:应填写数字代码1或2或3或4。1表示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十四)建筑功能: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十五)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米以上(不含2.2米),计算自然层数。

(十六)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十七)集中供热(冷):是指集中热(冷)源,通过供热(冷)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供热(冷)方式。

(十八)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十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本报表制度从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两方面进行统计,其中“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改造应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内容;

2.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对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中的的单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改造。

(二十)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是指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工程项目。本报表制度只对太能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三类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进行统计。

(二十一)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系统,其中集热器是指用于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二十二)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hp(峰瓦)。

(二十三)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污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装置,包括±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以及污水源热泵等。

(二十四)总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次能源后的总和,计量单位为标准煤。

附件: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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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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