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廉租住房保障提标扩面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淮北市廉租住房保障提标扩面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122号)精神,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进行提标扩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提高到10元,保障面积维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不变。廉租住房补贴新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43元、人均年收入5316元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扩面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濉溪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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