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文明之城、精致淮北”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省政府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调整绿化配置结构,增加淮北城镇绿化覆盖率,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按照“多元、多彩、立体、群落栽植”的原则,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2.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态环境。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镇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国绿化模范城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行动目标。
到2017年,全市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750万㎡以上,改造提升610万㎡以上,新增街头绿地(游园)68个,建成城市绿道134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濉溪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创建省级园林县城1个;重点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实现园林绿化生态效能和景观品质的大幅跃升,初步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县城、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采煤沉陷湖泊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标准,编制(修编)本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体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蓝线,完善管理办法。注重保护山体、水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淮北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6月底前完成绿线规划,9月底前完成濉溪县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重点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二)增加城镇绿量。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国绿化模范城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高水平、大规模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老城区要拓展街头、道旁绿地,充分利用楼间、屋顶开展绿化,实施立体绿化;对城区内停车场最大限度补植乔木,新建停车场应按林荫停车场标准建设,努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保护和改造提升,改善景观效果。各县区要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高压走廊两侧及工矿企业建设宽度20—50米的防护林带,确保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80%。积极做好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主干道两侧裸露山体、荒山荒坡等受损弃置地的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率达到80%以上。注重对自然生态、地形地貌的保护,避免大填大挖,有效保护城镇生态敏感区域及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城镇公园。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各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濉溪县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5个以上。重点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增加常绿植物比重,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各地、各单位在公园建设时,要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四)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结合城镇主次干道及景观路建设路侧绿带,绿带宽度宜为20—30米。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常绿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要按照林荫路标准建设,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要进行提升改造,补植或增植行道树,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整治水系绿化。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水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流域治理、生态治河”的理念,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对城市河流、湖泊进行综合整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和水系生态廊道。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采煤沉陷湖泊要科学治理,以构建湿地公园为主;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掀起庭院绿化的热潮,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在扩大绿地面积、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上下功夫,积极争创“园林式单位(小区)”,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从规划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严格把关,留足小区公共绿地,确保绿化投资强度,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30%;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5%。
(七)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到2017年,市本级至少建成3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各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3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濉溪县至少建成2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八)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管养标准、完善管养制度,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提高管养的精细化水平上下功夫,着力打造一批养护管理样板段、示范路;要创新管养模式,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和市、区、街道(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同时,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从快从重处罚,有效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九)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拉高标杆,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2014年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顺利通过;要创造条件,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5年,濉溪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到2020年,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十)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和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适当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和县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召集,市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精心规划,确保品质。规划部门要发挥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编制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规和近期计划,保证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化的用地和景观质量;县区政府和建设、林业、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在每年10月份前制定下一年度城镇园林绿化实施计划,并报送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绿化设计方案,要高起点、增绿量、显文化;建立适应园林绿化特点的招投标制度,为精品园林建设提供保障。
(三)落实经费,加大投入。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落实到位。创新融资方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府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
(四)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市城乡建委要制定、修订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示范图集,并作为市城镇化知识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及园林绿化工作人员实施培训。
(五)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市政府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任务内容。建立市级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市目标办会同市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实地检查、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市民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督查结果定期通报,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全过程、全方位、深层次的主题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淮北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淮北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单位
年度目标任务
新增园林绿地(万平方米)
新增街头绿地、游园(个)
改造提升园林绿地(万平方米)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濉溪县
30
30
30
30
120
5
5
5
6
21
10
10
10
10
40
相山区
10
15
15
15
55
3
4
4
3
14
2
5
20
15
42
杜集区
40
30
30
15
115
3
3
4
3
13
3
30
30
25
88
烈山区
12
20
30
20
82
3
3
3
3
12
3
10
30
25
68
市城乡建委
6
10
10
20
46
1
1
2
2
6
10
30
50
40
130
市林业局
30
20
10
60
市水务局
20
25
10
15
70
1
1
10
10
10
30
市交通
运输局
2
5
5
12
市开发区
2
10
10
20
42
1
1
2
3
2
5
12
市南湖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0
5
50
100
165
130
70
10
210
市重点局
1
2
4
5
12
合计
163
172
199
245
779
16
17
18
17
68
160
168
162
130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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