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2014〕31号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物流业的指导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皖政〔2011〕109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升我市经济综合实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行业自律”为原则,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依托淮海经济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加强物流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突出发展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构建完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扶持和推进力度,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四大物流体系:一是构建多式联运的转运体系,实现货运过程的“无缝衔接”。二是构建网络化物流节点体系,实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站点的合理布局、高效衔接。三是构建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务信息化运作,全程化跟踪。四是构建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服务区域物流、城市物流、农村物流等具有全省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加快发展物流业的主要任务
(三)加强规划引导,构建完善物流服务体系。一是认真落实《淮北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完善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二是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全市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并开展认定挂牌工作,推动物流业集聚发展,中小物流企业原则上要进驻物流园区。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发展,加快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物流体系。三是将快递配送中心建设纳入物流园区建设统一规划,引导和规范快递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快载体建设,构建完善物流节点体系。一是加快推进百善物流园、青龙山商贸物流园、临涣物流园、凤凰山物流园、龙湖物流中心、段园物流园、杜集物流园、濉溪经济开发区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二是重点支持我市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竞争优势。三是大力推进煤炭、煤化工、食品、铝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等主导产业及工商行业,将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运输、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业务外包,促进物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养第三方物流。四是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我市注册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与我市物流企业合资合作。(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五)强化交通设施,构建现代物流运输体系。构建“三横、三纵、一快速”的全域城乡一体化省道骨架(三横:S101合相路、S303泗永路、S337临西路;三纵:S101合相路—S441济祁高速连接线、S202萧淮路、S235濉唐路;一快速:主城区—煤化工新城快速通道)。重点实施“一航两港两闸”工程(浍河四级航道、南坪港、韩村港、南坪船闸和临涣船闸)。推动淮北至萧县北客车联络线、符夹线扩能工程及青阜线电气化改造建设,结合浍河通航,建设综合运输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六)鼓励企业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市内企业建设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市政府依据平台的规模及影响力,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予以补助(补助、奖励、贴息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发展物流业的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全市物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要重点抓好物流规划、产业政策兑现、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八)完善物流协会的服务功能。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领工商企业融入现代物流,助推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协助政府开展物流业统计、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维护物流企业的正当权益,带领行业搞好自律与规范,搭建物流合作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流协会、市商务局)
(九)营造物流业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各类新闻媒体对现代物流的宣传力度,普及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加快发展物流业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评选的“物流业集聚区、重点物流企业、成长型物流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业项目等”按规定程序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可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入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物流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3年至第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奖励;完成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省市规定的投资强度并及时按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全额给予奖励;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省市规定亩均税收的,受益财政再给予企业连续三年的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的奖励;免缴开工建设审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入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物流企业,投资强度达到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要求的,在供地等方面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市国土局)
(十二)提供融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鼓励物流企业运用多种渠道融资,对重点物流企业或重点物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利息,可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部分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三)优化社会市场环境。重点查处物流运输市场上无证经营和不诚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物流行业中存在的非法揽活、流动收货、欺行霸市、非法牟利等违章行为。查处无许可证擅自经营行为,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非法从事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物中转、仓储服务、零担货运等经营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四)推动建立企业与院校的合作培训办学机制,建立物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现代物流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依托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对工商企业、物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物流管理培训,提高物流业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五)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坚持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大力引进高端和复合型现代物流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物流人才,及时兑现安家、家属就业、子女入园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六)积极探索建立物流统计调查体系。力争从2015年起,全面开展全市物流统计工作,建立统计监测、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以强化行业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十七)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每年将现代物流业发展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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