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合政办秘〔2015〕171号 |
颁布日期:2015-11-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和合肥市2015-2016年度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和《合肥市2015-2016年度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23日
合肥市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森林合肥建设要求,现就2016年植树造林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江淮分水岭岭脊、环巢湖沿岸、城市水源保护区、新桥机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植树造林,交通干道和主要河流、渠道等沿线的森林廊道建设,农村道路、河渠、水库、塘坝、村庄、庭院等绿化,力争在重点区域上取得新进展、在廊道建设上取得新跨越、在四旁绿化上取得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森林增长工程任务为13万亩。其中:肥东县3.8万亩、肥西县1.5万亩、长丰县2.4万亩、庐江县1.9万亩、巢湖市1.9万亩、瑶海区0.4万亩(其中:新站区0.395万亩)、庐阳区0.02万亩、蜀山区0.98万亩(其中:经开区0.5万亩)、包河区0.1万亩。具体是:
(一)市级重点成片造林9万亩。
1.江淮分水岭脊线区域造林5万亩。其中:肥东县2万亩(含众兴水库保护区)、肥西县1.3万亩、长丰县1.22万亩、蜀山区0.48万亩。
2.环巢湖沿岸区域造林1.4万亩。其中:肥东县0.2万亩、巢湖市0.6万亩、庐江县0.6万亩。
3.董埔水库、大房郢水库等水源保护区造林0.3万亩(长丰县0.3万亩)。
4.新桥机场周边造林0.5万亩(经开区0.5万亩)。
5.城市副中心围城林0.5万亩。
6.龙头企业千亩以上连片造林1.3万亩。
7.矿毁山场复绿试点工程,主要涉及肥东县、庐江县和巢湖市。
(二)市级重点廊道造林1.7万亩,新建和完善道路、河渠森林长廊242.3公里。同时,对照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2012—2016年森林增长工程目标责任状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要求,全面开展交通干道、主要河流渠道、城市出入口道路已建森林长廊补缺补差工作。
1.按照每侧20—50米宽度,完成30公里206国道肥西段(合安路)林带建设,创建省级森林长廊示范路段。新增造林面积0.19万亩(肥西县)。
2.按照每侧20—50米宽度,新建和完善62.1公里330国道(合铜路)林带,创建省级森林长廊示范路段。其中:肥西段25公里,庐江县杭埠河—庐城段37.1公里。新增造林面积0.31万亩(肥西县0.11万亩、庐江县0.2万亩)
3.按照每侧20—50米宽度,完成47公里105省道(合马路)林带建设,创建省级森林长廊示范路段。其中:肥东段17公里,巢湖段30公里。新增造林面积0.65万亩(肥东县0.31万亩、巢湖市0.34万亩)
4.按照每侧20—50米宽度,新建和完善103.2公里滁河干渠沿线林带,建成生态休闲风光带。其中:蜀山段8.7公里、经开段3.5公里、庐阳段13公里、长丰段26公里、新站段12公里、肥东段40公里。新增造林面积0.55万亩(蜀山区0.13万亩、经开区0.04万亩、庐阳0.04万亩、长丰县0.1万亩、新站区0.04万亩、肥东县0.2万亩)。
5.继续实施南环高速与龙川路之间的高铁南站片区高标准绿化工程(包河区),实施京福高铁合蚌段等已建绿色长廊提升完善工程。
(三)一般成片造林2.3万亩。重点推进“五个一”绿化工程,即以行政村为单位,继续开展一片成片造林、一个自然村庄绿化、一条道路绿化、一条渠道绿化、一座塘坝(包括小型水库)绿化。按照森林增长工程技术规定,带状造林应达到2行、小班面积1亩以上;其它造林应按成片林要求,小班面积1亩以上。
(四)扎实开展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创建工作。
1.创建省级森林城镇7个,即:肥东县包公镇、石塘镇,肥西县山南镇、花岗镇,长丰县义井乡,庐江县冶父山镇,巢湖市槐林镇。
2.创建省级森林村庄50个,把美好乡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作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绿化行动,每个县(市)各安排10个。
(五)结合森林增长工程,继续加快环巢湖、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重点区域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完善政策、制订方案、规划设计、宣传发动等。
1.召开工作会议,下达植树造林任务。
2.印发植树造林工作方案。
3.各县(市)、区、开发区制订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并报市森林增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15年12月底前)。涉及招商建设的,在落实造林用地的同时,通过招商确定投资建设单位(或大户),签订用地协议及投资建设合同,开展整地及造林工作;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保证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
(三)建设阶段(2016年3—10月)。2016年1月底,全面完成整地工作,并进入植树阶段;2016年3月底,基本完成植树任务;树木栽植后,认真落实抚育管理的各项措施。
(四)验收阶段(2016年5—10月)。2016年5月开始,开展春季检查验收、工程小结等工作;7月10日前,各地申报市级林业奖补项目;8月开始,开展市级奖补项目核查验收;9月,完成秋季自查并上报;10月,配合做好省级核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植树造林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形成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森林增长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将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细化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
(二)注重统筹推进。把握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动权,进一步挖掘森林增长空间,把森林增长工程与重点区域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紧密结合,与“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整治、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裸露土地绿化、美好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紧密结合。
(三)坚持机制创新。按照市场化思路、产业化办法,狠抓招商兴林工作,着力吸引企业、大户,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来投资经营。鼓励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生态得改善、企业有效益、农民获实惠。
(四)加强合同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森林合肥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森〔2012〕1号),强化造林绿化合同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明确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细化合同内容,尤其在重要区域和关键节点等处要有具体约定,同时要明确合同存续期间和期满后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服务指导。坚持科学造林,狠抓造林整地、开沟沥水、适地适树、适期栽植、苗木质量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森林增长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美好乡村建设,以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等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植树造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绿化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植树造林,进一步形成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深厚氛围。
合肥市2015-2016年度城镇园林绿化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大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现就我市2015-2016年度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绿地系统规划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以重点项目为带动,强化精品意识,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带、滨水绿廊和绿道建设,全面推进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着力提升老城区园林绿化水平,建成一批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市城镇园林提升行动完成绿化总面积1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面积760万平方米、提升面积240万平方米。新增公园游园、街头绿地35个,建设城市绿道77公里以上,建成一批绿化示范路(林荫路)和城镇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五县(市)国家(省)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继续开展绿色森林增长行动,提升城市森林增长的标准和品质,在沿岭、沿湖、沿渠、沿路等重点地域加强造林绿化,着力打造滁河干渠生态休闲风光带,实施金寨南路、合铜路、合马路、繁华大道、北涝圩河道治理及湿地修复等森林廊道,改造提升大蜀山、方兴湖、塘西河等六片森林公园,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展现林水相依、林路相连、林城相融的城市绿化地域风貌。各地区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着眼大生态、大绿化,着力提高森林增长质量。
(二)广泛建设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各地区要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实施好年度公园绿地建设和提升项目,着力解决公园绿地布局不均衡、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庐州公园二期项目,建设高铁南站片区绿化三期、天鹅湖南岸绿轴、金斗公园五期、海棠公园、樊洼生态公园、北雁湖公园,提升南雁湖公园、四里河生态公园、蜀峰湾公园南湖等一批公园绿地。街头巷尾的零星空地要提高建设标准,建成一批精品小绿地、小游园。各县(市)、区、开发区本年度建成不少于3个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
(三)新建提升道路绿带和滨水绿廊。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隔离带(分车带)绿化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道路交口等节点要成为景观靓点。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应创建1-2条林荫路。要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廊,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
(四)精心打造园林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城市出入口和主干道路绿化、公园游园、河道绿化、生态片林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筑物、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打造2个精品示范工程,并通过省住建厅的核查验收。
(五)着力提升老城区绿量和品质。继续开展以提升二环内老城区园林绿化水平为重点的“十大行动”,着力解决老城区绿量不足、绿地不均衡等问题。四个城区要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拆迁改造,企业和单位搬迁等,通过拆破建绿、清乱植绿、见缝插绿,千方百计增加绿量,让老城区绿起来。结合特色街区建设,提高园林绿化品质,让城区靓起来。
(六)加快构建市域绿道网络系统。按照《合肥市域空间绿道网络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巢湖“金项链”景观绿道总体规划》,从市民生活、休闲等实际需求出发,将现有道路、森林、绿地、水域、湿地、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节点进行有效串联改造,建立城区、城郊、景点、聚集区及现有绿道间的有效沟通与连接,促进市域绿道网络系统的构建。坚持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在实施工程项目时同步设计、建设绿道标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完成相应规模的绿道建设任务。
(七)持续提升居住小区和单位绿化质量。加强社会各单位内部绿化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道路沿线单位内部绿化提升和拆墙透绿,发展垂直绿化,丰富绿化层次。督促社会各单位履行植树增绿的法定义务,发动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好管好本单位绿化工作。全面完成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保护现有绿化,优化绿地布局,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和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在居民身边添绿添彩,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八)努力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巩固城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分级管养、职能明确、标准具体、责任落实的长效管养机制,促进园林绿化管养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管养标准及考核细则,加强监督考核并兑现奖惩。依法保护城市绿地、森林、湿地和古树名木等,严厉查处损绿毁绿行为。
(九)全面启动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对于进一步推动城镇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城镇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城镇生态文化建设意义重大。各县(市)要按照《合肥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启动国家(省)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确保2016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重点项目
肥东县:城南公园,定光河公园,繁华大道绿化,八斗路游园,玉带河公园提升,包公大道绿道等。
肥西县:巢湖路游园,东三角游园,合铜路、深圳路、派河大道绿化,金寨南路绿化及绿道等。
长丰县:体育公园,高速连接线绿化提升及绿道建设,城北公园、水湖公园绿化提升等。
庐江县:苏家河、中塘河绿化,二军路、合铜路、世纪大道绿化,环碧公园、晨光路绿化提升,三冲绿道等。
巢湖市:巢湖南线生态林,S316城区段、落沈圩绿化,信泰游园、城市之光游园、卧牛西游园,高速云水湾绿道等。
瑶海区:二十埠河湿地公园、高地公园,朱砖井、郎溪路、炉桥路等游园,瑞泰公园、二十埠河绿化景观提升等。
庐阳区:半岛花博园、农耕文化园、海棠公园二期、畅园、悠园,昆仑路、八公山路游园,滁河干渠生态休闲风光带绿化景观二期、洪河路绿化、四里河生态公园绿道等。
蜀山区:四季花海C地块,樊洼生态公园,张磨公园,石头塘公园,四季花海AB地块、芜湖西路、西二环路绿化提升等。
包河区:高铁南站片区绿化三期,上张圩湿地公园,滨水湾游园,甲子河带状湿地工程,南淝河堤岸绿化提升,东大圩、牛角大圩绿道等。
高新区:北雁湖公园、浮山路游园,方兴大道绿线、望江西路、习友路,坝下河、小西河绿化,王咀湖公园绿化提升及环湖绿道等。
经开区:空港新区门户花园,长岗污水处理厂一期绿化,南雁湖公园绿化提升等。
新站区:滁河干渠休闲风光带,淮海大道、东方大道、大禹路绿化,新店花园绿化等。
合巢经开区:合巢芜高速、合福高铁两侧绿化,凤凰山路、汤泉路绿化,景区内绿道完善等。
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南岸绿轴绿化。
滨湖新区:金斗公园五期、彼岸香谷工程、华山公园、云川公园,北涝圩河道治理及湿地修复,塘西河公园景观提升,金斗公园、方兴湖公园绿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绿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具体项目,及时做好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抢抓绿化施工的适宜季节。要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按计划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地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大建设配套绿化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管局等部门负责绿化项目的相关审批和服务工作;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质量监管和服务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做好考核验收、奖补兑现等工作。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和《合肥市园林绿化导则》,加强施工图审查,实行土壤、苗木、施工、养护等环节全程质量监管,确保绿化质量和效果。强化精品意识,无论新建绿化还是提升绿化,都要坚持高标准、高层次和高品位。市林业和园林局要重点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施工质量监管、养护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调度。健全完善项目调度、督查、报告等制度,重点把握好绿化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关键节点,形成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的合理方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绿化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园林绿化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绿化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园林绿化工作,进一步形成爱绿、兴绿、护绿的深厚氛围。
附件:合肥市2015-2016年度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表
附件:合肥市2015-2016年度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表
http://zwgk.hefei.gov.cn/zwgk/public/spage.xp?doAction=view&indexno=002991856/201511-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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