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传〔2009〕94号 |
颁布日期:2009-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政办传〔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正式下达我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要求各地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督促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全省民生工程年度考核。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将原定的新建1670套、83500平方米目标调整为新建2630套、130304平方米,并重新进行了分解,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并将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考核,五项目标任务中的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以调整后的目标任务为准。各项统计报表、工作通报、明查暗访也将以此项调整后的指标为准。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依照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廉租住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多层次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业主安全生产监管制和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所有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年内开工建设,年内建成交付使用。
三、严格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按量、按质、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于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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