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0〕22号 |
颁布日期:2010-06-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政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要下降8%以上,全社会节能达到48.94万吨标准煤,年底单位GDP能耗降至1.13吨标准煤。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三次产业
(一)第一产业能耗下降8%以上,年节能2.05万吨标准煤(牵头领导:刘绍太,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第二产业能耗下降8%以上,年节能41.79万吨标准煤。
1.工业能耗下降10%以上,年节能41万吨标准煤。其中,年耗能千吨以上企业下降34.5万吨、淘汰落后产能3.2万吨,其他下降3.3万吨(牵头领导:刘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建筑业能耗下降8%以上,实现年节能0.79万吨标准煤(牵头领导:王改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第三产业能耗下降8%以上,年节能5.10万吨标准煤。
1.交通运输业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刘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商业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胡明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公共机构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李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4.文教卫系统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杜长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金融保险系统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杨文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6.市水务系统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刘绍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城乡居民用电同比增幅控制在12%以内,社会用电量增幅控制在12%以内(牵头领导:刘辉,责任单位:阜阳供电公司、市用电管理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
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节能目标均下降8%以上,包括应承担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千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阜阳供电公司等15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节能目标。
四、各有关重点企业
47户年耗能千吨以上企业实现节能34万吨标准煤,其中千家节能行动企业2户、百家节能行动企业7户。市直重点企业由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所属重点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承担节能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牵头领导,要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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