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1〕18号 |
颁布日期:2011-04-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政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阜阳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阜阳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项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阜政发〔2007〕22号)精神,制订阜阳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总责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重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公布结果,严格奖惩,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两个战略性转变,确保实现阜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5%;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一)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界首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太和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临泉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阜南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颍上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颍东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颍泉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颍州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分解控制指标,落实到重点企业,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控制目标。
(二)2011年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计划减排项目及目标任务。
阜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52.56吨、减排氨氮141.77吨;
太和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76.65吨、减排氨氮37.02吨;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13.14吨、减排氨氮35.65吨;
颍上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24.63吨、减排氨氮25.49吨;
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93吨、减排氨氮37.27吨;
阜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29.56吨、减排氨氮30.45吨;
颍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1149.75吨、减排氨氮118.26吨。
阜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50吨、减排氨氮15吨;临泉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20吨、减排氨氮6吨。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减排二氧化硫535.7吨,安徽晋煤中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减排二氧化硫613.2吨;阜阳华润电厂减排氮氧化物5354吨。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确保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5%。
颍上县新源养殖场;阜南县王堰创业养殖场;太和县福海养殖有限公司;太和县永田养殖有限公司;界首市双程养殖场;界首市永盛养殖场;临泉县中原生猪养殖场;临泉县鑫兴生猪养殖场;临泉县泉优猪养殖场;(颍泉区)阜阳市白洋湖良种猪场;(颍泉区)阜阳金阳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颍东区)阜阳市田园农牧有限公司;颍州区阜阳市绿源养殖有限公司;颍州区振兴良种猪繁育示范场;颍州区永生养殖专业合作社;颍州区夫昌养殖场;阜阳市龙王生态综合养殖场等。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氨氮计划减排项目,确保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5%。
阜南县王堰创业养殖场;界首市双程养殖场;界首市永盛养殖场;临泉县中原生猪养殖场;临泉县鑫兴生猪养殖场;临泉县泉优猪养殖场;太和县福海养殖有限公司;太和县永田养殖有限公司;颍上县新源养殖场;(颍东区)阜阳市田园农牧有限公司;(颍泉区)阜阳市白洋湖良种猪场;(颍泉区)阜阳金阳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颍州区)阜阳市绿源养殖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振兴良种猪繁育示范场;阜阳市颍州区永生养殖专业合作社;阜阳市颍州区夫昌养殖场;(颍州区)阜阳市龙王生态综合养殖场等。
三、环境质量目标
(一)2011年,各县、市、区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完成各重点断面水质目标。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颍河、泉河、谷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谷河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颍河界首段下游(万福沟排污口下游)、颍河太和段下游和颍河颍上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
四、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目标: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
(二)重点项目:阜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年内建成投运,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和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中水;临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年内建成投运,安徽晋煤中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中水。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实行低氮燃烧提效并确保正常运行,配套脱硝设施年内开工建设。
(三)城市污水处理目标: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96%,界首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98%,太和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92.5%,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0%,颍东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60%。
(四)“861”、“6611”工程项目及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其他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五)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各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部建成运行,颍东区政府负责完成阜阳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任务。
(六)生态建设目标:各县市区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任务,完成年度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区:阜阳市和界首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省位次要有所提高。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市处于前列。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区序时计划任务。
(八)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行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油改气。加大黄标车(尾气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淘汰力度,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管理。
(九)重金属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市、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所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制度。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彻底检查,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辐射工作单位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防止辐射事故产生。
(十一)清洁生产:安徽华能电池有限公司(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界首市)、界首市华宇电源有限公司、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界首市)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太和县顺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太和县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及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2011年底前,阜阳市环境监测站和界首市、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环保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六、具体措施:
(一)严格工作要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严禁污染严重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对仍不能满足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限产限排后的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烟气湿法脱硫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脱硫效率分别保持在85%和70%以上;控制发电机组燃煤硫分,平均硫分不得超过上年。
2.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3.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名单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要求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
4.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5.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确定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增加污染源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征收排污费。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并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并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已经运行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保证正常运行,制药行业要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确保达到国家新标准。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阜阳市污水处理厂、界首市、太和、阜南、颍上、临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提高减排效益,确保稳定运行,安全处置污泥,达到年度计划减排量
3.严格执行《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加大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
(三)多措并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实施。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推行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方法,改进养殖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任务。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加强监控和情况通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认真查处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定期编制水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环境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信息。
(五)严格考核,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书和责任追究制
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要求,对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1.阜阳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2.阜阳市2011年生态农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阜阳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
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水质目标
城市空气
质量达
标率
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达
标率
重点污染
源达标
排放率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生态保护和建设
颍州区
1.5%
1.5%
1.3%
1.3%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1.完成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任务
2.完成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颍泉区
1.5%
1.5%
1.3%
1.3%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颍东区
1.5%
1.5%
1.3%
1.3%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60%
开发区
1.5%
1.5%
1.3%
1.3%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临泉县
1.5%
1.5%
1.3%
1.3%
泉河临泉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
太和县
1.5%
1.5%
1.3%
1.3%
颍河太和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92.5%
阜南县
1.5%
1.5%
1.3%
1.3%
谷河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
颍上县
1.5%
1.5%
1.3%
1.3%
颍河颍上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
界首市
1.5%
1.5%
1.3%
1.3%
颍河界首段下游(万福沟排污口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98%
附表2:
阜阳市2011年生态农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省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村
界首市
1
2
颍上县
1
4
临泉县
1
5
太和县
1
4
阜南县
1
4
颍州区
1
颍泉区
1
颍东区
1
注:《安徽省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安徽省生态村考核标准》和《安徽省生态乡镇申报表》、《安徽省生态村申报表》请登录安徽省环保厅网站www.aepb.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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